繼深圳之後,又一地區發起對個人破產製度的探索。
今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開始探索個人破產製度,發佈了《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的新指引明確提出依法合規、鼓勵探索、府院聯動三條基本原則。針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法院可以免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為陷入嚴重財務困境但誠實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債務重組的機會。而針對債權人,法院將引入管理人等手段,更加徹底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維護債權人正當利益。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負責人 鞠海亭:個人破產製度,包括工作指引,很重要的一個功能實際上就是區別哪一些債務人是老賴,哪一些是誠實的債務人,它的標準在於是不是如實申報財產、在申報財產以前這兩年有沒有逃廢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