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機王某被交警處罰後心存不滿,通過其微博發佈侮辱公安民警的信息,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決定。
3月17日上午十時許,王某駕車行經西城區南長街南口時,在直行車道內右轉彎,被執勤交警糾正,並對其違反指示標線指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罰過程中,女司機並不配合民警執法,辯稱:“自己是跟隨前車右轉彎,為什麼只罰自己?”民警再次對王某講明她的違法事實,其回看了民警執法記錄儀視頻,證明她説“跟隨前車右轉彎”的情況不存在時,司機王某的情緒仍然激動,對民警的判罰表示不滿。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離開現場後,王某通過個人微博賬號發博文辱罵民警,發泄不滿。
針對王某通過其微博發佈辱警言論、尋釁滋事的行為,西城公安分局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並依法對王某做出裁決決定。
警方提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機關執法權威不容挑釁。如果當事人對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有異議,可以到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也可以在處理完畢後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使用合法途徑表達合理訴求。切不可在網絡上發佈不當言論,否則換來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