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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小圈子”“小團伙”、污染政治生態,龔建華被雙開!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綜合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省總工會原主席龔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經查,龔建華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背離“兩個維護”,組織“小圈子”“小團伙”,搞“七個有之”,污染政治生態,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會工作的決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勞模評選事宜,將黨和國家的榮譽私相授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貪圖享樂,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視、紀律審查事項,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等;大搞權力尋租和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龔建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龔建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