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灣仔法院示意圖(文匯網)
海外網4月23日電 2019年10月6日,香港特區灣仔一帶發生非法集結活動,警方拘捕多人。香港法院23日裁定11名被告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據香港電台及文匯網報道,香港區院法官林偉權23日裁定11名被告暴動罪成,其中7人違反“禁蒙面法”罪成,1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同樣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7日判刑,11名被告均需還押。
法官裁決時指出,各名被告所帶裝備均非普通人隨身攜帶的物品,而是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者的裝備,各人均無合法理由攜有,而且在警方推進時在附近被制服或扣查。各名被告蓄意裝備好自己到場,明知暴動發生仍選擇留下壯大聲勢,故裁定11人暴動罪成。 (海外網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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