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臨沂市城管執法支隊北城二大隊日常督導蘭山街道片區,在巡查城區西部物流園區建設工地發現:有人正在操作大型施工機械挖掘城市道路綠化帶,執法人員立即調查取證。
經現場問詢得知,該處施工行為屬蘭山城區西部物流園區一處重點建設工程,施工方暫未取得審批許可手續,擅自在臨西十二路北段路東物流園區建設工地出入口處挖掘綠化用地,佔用綠化帶及人行道施工建設物流園區出入通道,且在現場未作任何圍擋防護措施。
執法人員現場進行取證並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現場施工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
據瞭解,依據《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的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目前,該處違規行為現已進入立案查處程序。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通訊員 朱孔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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