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1月25日訊(記者 吳佳潼)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簡稱《長江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介紹,最高法於今年7月和9月,分別召開了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以及黃河暨大運河、南水北調工程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圍繞當前長江、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中存在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探討,形成會議紀要。此舉旨在總結流域審判經驗、明確審判規則,指導各級法院統一法律適用,確保依法公正裁判。
《長江紀要》聚焦非法採砂和非法捕撈、資源開發利用、環境污染防治、綠色低碳發展等長江流域司法審判中的重點法律適用問題。其中包括加大非法採砂打擊力度,綜合考慮砂石等資源破壞程度、河道水生態破壞情況、河岸堤壩和航道安全等因素,依法認定長江違法採砂法律責任。
《長江紀要》促進水資源合理利用,對於在上游違規取水用水,造成下游生態流量受損的,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協調資源利用與生態保護,在長江流域水電工程開發建設案件中,綜合考慮開發建設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準確把握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長江紀要》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將涉案水生生物的瀕危程度、數量價值及行為人認罪悔罪態度作為刑事量刑情節,保障長江十年禁漁。注重生物種羣及其生存環境的整體保護,通過預防性、恢復性司法措施,加大對動植物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提升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生態質量。
同時,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長江紀要》嚴格認定水污染責任,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過相關標準、不屬於相關標準列舉的污染物種類等抗辯事由,主張污染責任免除或減輕。強化固體廢物污染的全面、全鏈條打擊,對在河湖管理範圍內實施違法傾倒、填埋、堆放、棄置、處理等行為的侵權人,以及為其提供幫助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中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