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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謝家和老周家是相處多年和和睦睦的鄰居,誰都沒有想到他們會在一個平常的夜晚發生流血衝突。更出人意料的是,他們之間的矛盾竟然是由幾根葱引起的。
北青-北京頭條10月16日獲悉,秋天本該是農村豐收的時節,老謝夫婦和老周夫婦“收穫”的卻是一份來自北京通州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一場糾紛,兩敗俱傷。兩對夫婦不僅身體受到了傷害,精神也受到了打擊,還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路邊栽葱,鄰里矛盾滋生
今年快60歲的謝姓夫婦和近 70歲的周姓夫婦住在通州區某村莊,是共處20多年的老鄰居了。多年來幾乎連拌嘴都很少,本以為和諧的鄰里關係會持續下去。
2019年夏天剛過,老周在家門口栽種了一些葱,又種了幾棵樹,本想着將來夏天能夠乘乘涼,打打牌。看似一件小事,卻成了和多年老鄰居矛盾爆發的導火索。由於葱種在了道路旁邊,鄰居老謝認為老周種的葱佔用了公共區域,心生怨言。而老周心想葱是種在自家宅基地使用範圍內的,不關別人的事,就沒往心裏去。
大打出手,雙方反目成仇
一天晚上,喝了點酒的老謝看到路邊的葱,又看看樹,氣不打一處來,藉着酒勁,抄起鐵鍁三下五除二就把葱剷掉了,隨後老謝未消氣,又去找老周理論。“砰砰砰”,激烈的敲門聲響起,已經打算休息的老周開門後想問問狀況,卻發現鄰居老謝手拿鐵鏟站在門口,兩人一言不合,還吵了起來。老周想奪下老謝手裏的鐵鍁,老謝不讓,兩人便打了起來,隨即老謝的愛人和老周的老伴也加入了衝突。雙方越吵越兇,情緒激動之下,老謝夫婦和老周的老伴均受了傷,尤其是老謝愛人,手指頭都被咬掉了一塊,直到村裏的人過來勸架兩家才罷手。因為路邊兩顆葱捱了頓打,老謝夫婦急匆匆地去了醫院。
法庭對峙,兩家各有責任
兩家因為這件事鬧了矛盾,互相看不順眼,村委會幹部苦口婆心的勸解和公安機關的調解也沒能讓雙方重歸於好。老謝家看自己受了傷,又上醫院看病花了錢,便賭氣一紙訴狀遞交到了法院。於是,多年的斜對門老鄰居尷尬地“對簿公堂”。通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對於因相鄰瑣事發生的糾紛未能採取冷靜剋制的方法進行處理,而是從發生口角升級為肢體衝突,應當就不利後果承擔相應責任。由於原告主動上門引起糾紛,法院基於雙方過錯程度和公平原則,確定原告老謝夫婦承擔60%責任4000餘元,老周夫婦承擔40%責任3000餘元,也就是説,雖然老謝家是原告,但是依然要為自身的不當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所花的醫療費中的大部分要自己承擔了,同時,認識到自身錯誤行為的周大爺夫婦則主動履行了法院判決。承辦法官語重心長地勸導雙方當事人,鄰里之間應當在以後的生活中互相理解、互相幫助,共同營造友善和睦的鄰里關係。
法官寄語:鄰里糾紛切忌動手
家長裏短,柴米油鹽,難免會有一些磕磕絆絆,鄰里糾紛看似是小事,處理不當則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如果造成更嚴重的人身傷害造成輕傷以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看似尋常的鄰里糾紛,如果沒能妥善處理,為逞一時之氣引發肢體衝突,對左鄰右舍都不是一件好事,既要承受身體和精神傷痛,還要蒙受財產損失,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互相理解和尊重,遇事要考慮鄰里關係,多為他人着想,切莫因一時衝動傷身又擔責。
通訊員 楊繼承 宋笑然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