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韓劇《來自星星的你》中的檢察官

前些年,一部韓國偶像劇曾經風靡我國,這就是《來自星星的你》。作為一名研究檢察制度的學者,我在觀看該劇時,除了為男女主角的分分合合揪心之外,另一個重要看點就是透過該劇觀察韓國現實生活中的檢、警關係。

讀懂韓劇《來自星星的你》中的檢察官

《來自星星的你》劇照

該劇頗為成功地塑造了一位“老油條”警察。這位因為調查著名女星死亡案件而入鏡的樸姓警官,滿頭亂髮、大大咧咧、吊兒郎當,在尚未對案情展開深入調查的情況下就急於結案了事。劇中樸警官在檢察官辦公室與一位熟悉的檢察官閒聊,他滿臉不耐煩,不停地嚷嚷,説憑他的經驗,這個女明星肯定是平時患有抑鬱症,證據顯示該女星長期服用抗抑鬱症藥物,案發當日又大量飲酒,是趁着酒勁自殺身亡。所以,他認為該案早就應當結案了。面對他的不滿,旁邊相熟的檢察官只好賠笑説,你這個案件的檢察官是個新人,比較認真。對於這一場景,我國觀眾可能會覺得陌生而不解,偵查罪案不是警察的職權嗎?既然警察你都認定是自殺,為何還不能結案?為何還需要檢察官同意才能結案?這正是我國與韓國在刑事偵查制度設計上的重大差別所在。

在韓國,根據韓國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檢察官才是法定的偵查主體,警察只是檢察官的輔助機構,兩者是指揮與被指揮的“將、兵”關係,此即所謂檢、警一體化體制。據此,警察僅享有實行偵查即執行偵查的權力,偵查程序的啓動和終結權,都掌握在檢察官手中,沒有檢察官的同意(明確指示、指揮),警察不得展開偵查,更無權終結偵查。所有的刑事案件在偵查完畢後,都應當經由檢察官的審查並以檢察官作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方式終結偵查。因而,在韓國刑事訴訟構造中,審查起訴隸屬於偵查程序,系檢察官終結偵查程序的法定方式,這就使得整個偵查程序,完全被檢察官所主導。

由此可見,劇情中樸警官之所以抱怨連連,正是因為他關於被害人系自殺的辦案結論,主管檢察官不認可,而主管檢察官不認可,就無法終結偵查,樸警官想盡快結案的想法就無法實現。

特別要指出的是,劇情中樸警官仗着自己老資格,對年輕檢察官劉碩有時表現得頗為不敬,這屬於劇情誇張,這在韓國現實司法實務中其實是頗為忌諱的。這不僅是因為韓國檢察官位高權重,而且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警察負有接受並服從檢察官偵查指揮的義務;當警察不服從檢察官的命令時,檢察官有權解僱或另請其他警察進行偵查。此外,韓國刑法第139條也規定,當警察妨礙檢察廳的業務或不服從檢察廳下達的命令時,檢察官能夠以職務妨礙罪名對其提起刑事訴訟。換言之,在韓國,檢察官是警察的上級,警察對檢察官不禮貌、不尊重,可能惡化其與上級檢察官的關係,而拒不服從檢察官的指揮,可能會被解僱,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韓國檢察體系也面臨着大陸法系檢察體制的一個共通性問題,即有將無兵、檢力不足,因而,在韓國司法實務中,檢察機關刑事部的主要職責其實並非直接偵查,而是審查、過濾警方移送的案件。實踐中,普通刑事案件往往都是由警察自行偵查完畢後再移送檢察官處理。這也是為什麼在該劇中一開始偵查案件時,僅僅只有樸警官出場而檢察官缺位的現實原因,劇情中該案直到樸警官偵查完畢後移送地檢廳審查時,劉碩檢察官才出場,這其實正是對韓國現實司法情景的真實再現。

當然,另一方面,不應忽視的是韓國檢察官強大的直接偵查職能。仍以首爾中央地檢廳為例,其內設機構除刑事部之外,還內設有多個自行、直接偵查部門,如調查部、強力部等等。綜合而言,韓國檢察官自行、直接偵查的案件都是疑難、嚴重的罪案,包括:調查部負責偵辦告訴、告發等嚴重犯罪案件;外事部負責偵辦涉外刑事案件;特別搜查部負責偵辦貪瀆、經濟犯罪及其他白領犯罪等重大刑案;強力部主要負責偵辦有組織犯罪以及暴力犯罪;麻藥組織犯罪搜查部負責偵辦毒品犯罪案件;尖端犯罪搜查部負責偵辦電腦、科技犯罪。此外,對於在公訴和審判中衍生的犯罪案件典型如偽證罪,則由公判部自行、直接偵查。也就是説,韓國傳統的公訴部門,其實也在行使偵查職能。

這反映出韓國檢察官全面的檢察業務能力。偵查職能的行使,往往需要充足的人力支援,因而,韓國專門為檢察官設置了搜查官——相當於日本的檢察事務官,但兼具書記官之功能——這一輔助職位作為檢察官的專業助手、輔助檢察官辦案,同時法律還規定,檢察官在自行直接偵辦刑案時,可以通過具體指揮權調派警察協助辦案。

不僅如此,其實在由警察負責主辦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韓國檢察官也並非“坐而論道”的中立審查者,而是積極作為的偵查主體。本劇中,當主管該案的檢察官劉碩質疑樸警官的辦案結論,不同意以自殺輕率結案時,並沒有簡單地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儘管法律上他有權這樣做,而是帶着樸警官一起分析證據、研判案情,指出該案中存在的證據疑點,並具體地指導樸警官如何進一步收集證據,甚至親自參與詢問證人“都教授”。當時並未將都教授列為嫌疑人訊問,而是作為知情人即證人進行詢問,都教授也是被請來配合調查的。所以,當都教授發揮特異功能從詢問室突然消失後,並未被進一步採取強制措施以及追究法律責任。最終,正是在劉碩檢察官和樸警官的聯手調查下,該案真相大白於天下。

這一劇情真實地反映出韓國偵查實務中檢察官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韓國檢察官在警察主辦的刑事案件中仍然是指揮者、監督者,通過對全案的證據進行審查進而對案件質量進行把關,確保公正追訴;另一方面,對於存在質量瑕疵的案件,檢察官並不簡單地退回警察補充偵查,而是指出事實和證據方面的具體瑕疵、疑點,“手把手”指導警察進行證據的補充收集,在必要時,檢察官亦會直接參與偵查取證活動,例如訊問嫌疑人、詢問證人等,以更好地固定證據。這在韓國的法律上並沒有障礙,因為,偵查程序本就屬於檢察官的程序,偵查權本就屬於檢察官,所以,檢察官直接參與調查取證,無可厚非。

在劇情的最後,吊兒郎當的樸警官,也從一開始以老資格警官自居、看不起劉碩這個“小鮮肉”,變得對劉碩檢察官無比尊重。這再一次證明,檢察官要能夠真正地指揮、監督警察並引導偵查,首先自身必須精通偵查業務,秉持工匠精神認真打磨每一起案件的證據鎖鏈。在韓國,檢察官身處偵查與審判的“谷間帶”,如果不能肩負控制警察和監督法官之國家權力雙重控制功能,就會被置於“偵查不如警察、審判不如法官”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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