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海南日報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我省落實“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三孩生育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據介紹,自2021年5月31日(含2021年5月31日)起,我省將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以及參保人員未就業配偶,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在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方面,城鄉居民生育三孩按規定可以享受2類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待遇以及分娩和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醫療費用待遇。其中,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待遇包括與生育有關的檢查費、治療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牀位費、藥費等。在病理性保胎待遇方面,參保人員(含城鎮從業人員和城鄉居民)住院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病理性保胎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參保人可以按規定進行醫保報銷。
此外,我省醫保部門還加快落實新生兒參保政策,加強新生兒參保繳費政策宣傳,推動“出生一件事”線上服務,逐步實現新生兒的參保即時辦理、就醫即時結算。(記者孫慧 通訊員吉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