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1月10日訊 養老保險作為居民老有所養的重要保障,相關政策一直是民生關注的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企業年金覆蓋率,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近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表示,將建立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擬採取個人賬户制。這讓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再次獲得廣泛關注。
加快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是當務之急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楊良初在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補充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楊良初説,“也有人把這三大支柱劃分為公共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保險、個人養老保險。儘管兩者説法不同,但包含的內容相同。第三支柱中,商業養老保險存在‘富人俱樂部’問題,不能覆蓋中低收入羣體。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即個人養老金制度,是所有公民均可參與的制度,即使達不到免税額度的收入水平,也可以為自己養老儲蓄。”
據人社部介紹,截至今年6月底,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超過10億人,參保率超過90%,截至今年9月底,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4.97萬億元;目前第二支柱補充養老保險參加職工人數達6953萬人,積累基金3.62萬億元。
目前個人養老金制度尚未正式出台,但在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方面,國家已作出重要嘗試。2018年5月1日,上海、福建和蘇州工業園三地開始實施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規定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原則進行税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户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待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進行徵收。
截至2020年底,共有23家保險公司參與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19家公司出單,累計保費收入4.3億元,參保人數4.9萬人。“總體上,目前我國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緩慢,與人口老齡化率快速提高不相適應。”楊良初説。
楊良初表示,目前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存在諸多問題。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高、替代率低,在一定程度上損傷企業和個人參保積極性;三大支柱制度不統一、支付待遇差別大;全國統籌推進緩慢;中央與地方政府基本養老保險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等。
相較第一支柱的高覆蓋率,第二、三支柱發展嚴重滯後。楊良初説,“其中,企業年金覆蓋面需在我國國際貿易環境改善和企業出口競爭力、成本負擔水平改善的前提下擇機擴大。因此,加快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成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當務之急和必然選擇。”
個人養老金採取個人賬户制 設年度繳費額度上限
楊良初表示,個人養老金是整個國家養老保障體系不可或缺的專用於養老的資金力量。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有利於減輕第一、二支柱的養老支出壓力,還能為資本市場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發揮金融機構在養老領域的獨特作用。
針對個人養老金採取個人賬户制,楊良初説,“不同於基本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是在國家税收等政策支持下為自己養老做準備建立的養老金,個人賬户更有利於實現此目的。同時,個人賬户資金所有權完全歸個人,有利於調動個人參加養老保險和管理賬户的積極性。”
聶明雋提到,個人養老金年度繳費額度的上限,一開始可能會與個人所得税遞減試點的政策相銜接,今後隨着經濟發展、工作水平的提高來逐步調整,提高繳費的上限。
楊良初表示,個人養老金年度繳費額度上限,是享受政府規定的個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額優惠的限額,超過該限額則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收入超過税收起徵點和個人養老金免税額,在扣除個人養老金免税額後,需按照起徵點繳納個人所得税。在通貨膨脹情況下,限額必須根據物價上漲水平調整,保證個人養老金增幅與通貨膨脹率基本持平,個人和家庭生活不受或少受通貨膨脹的影響。
實際上,除個人養老金擬採取個人賬户制外,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也採取了個人賬户制,並遵循各自的繳納和領取方式。
在繳納和領取方式上,楊良初認為,“個人養老金個人賬户或許也將按照個人繳費累積額和投資利息收入,在達到退休年齡後一次性領取或按月領取。所有個人賬户制養老金領取時,均需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領取條件除特殊規定外基本一致。”
養老金產品選擇需以謹慎安全作為出發點
記者梳理發現,除了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今年,更多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在全國多地陸續啓動。6月1日起,6家保險公司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9月15日起,銀保監會結合國家養老或金融領域改革試點區域,選擇了4家理財機構在武漢、成都、深圳、青島四地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
聶明雋表示,在投資產品的選擇上,將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等都作為個人養老金的產品,以利於參加人根據不同的偏好自主選擇,也為市場充分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
同時,聶明雋指出,規範發展個人商業養老金融產品。目前國家將對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個人養老金要明確制度安排,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作為第三支柱的組織部分,按照市場規則運作和監管,兩者是相互支持,相互促進,雙輪驅動,共同促進第三支柱的發展。當前相關部門正在抓緊按程序推進有關政策儘快出台。
楊良初建議,在個人養老金投資產品選擇上,應根據當時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和資本市場不同投資工具運營情況,自行判斷並做出投資組合選擇,風險自負。如果個人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建議聽取有關專家關於投資組合選擇的建議,確保個人養老金在固定時間內取得較好的投資收益。“個人養老金是保障退休生活的資金,投資運作時需以謹慎安全作為出發點。”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