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近日,市民曾先生諮詢:家裏有兩輛小轎車,車輛的所有人都是他自己,屬於非營運性的藍牌小型機動車,已經使用3年多了,現在他想知道有否可以進行兩輛汽車號牌的互換?如果可以,辦理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在哪裏申請?手續如何?(圖片與文字無關)
據悉,公安部早已在前年推出了便利羣眾選號的“機動車號牌號碼互換”的措施。首先,同一車主在同一地點註冊登記的方可進行同號牌種類互換使用,稱為“三同一非”。其次,對登記在同一登記地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個人或者單位)名下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一年內同一車輛可以變更一次號牌號碼。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原號牌號碼需要將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安全技術檢驗和交強險均處於有效期內。
申請人辦理變更手續前,應明確自己沒有以下這幾種情況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5、機動車有抵押或質押的;
6、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
辦理時需提供的材料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機動車行駛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申領過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先辦理申領業務);
4、《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受理窗口打印)單位車輛被委託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5、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代理人在《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上簽字;
6、兩車各提供一張符合要求的車輛照片(現場提供免費拍照);
7、兩車原機動車號牌。
未申領過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先辦理申領業務,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並交驗機動車,在受理完畢五個工作日後,機動車所有人到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再辦理其他業務。《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受理窗口打印,車輛車主或者被委託人簽字);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名稱)變更的相關證明文件;機動車行駛證;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現場免費拓印)。
辦理時,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帶好所需證明、憑證到車輛管理所二分所(閔行區沁春路179號3號門)、三分所(浦東新區滬南公路2638號)、四分所(寶山區安汾路299號)排隊叫號系統領取《排隊叫號憑證》。目前,車輛管理所一分所(浦東新區華夏西路2999號)僅受理郊區輕便摩托車號牌與其他種類輕便摩托車號牌互換。隨後到登記審核窗口遞交上述材料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及到付費窗口付費或者通過網上支付方式繳費(支付寶、微信、銀聯支付)。付費後,憑《排隊叫號憑證》到發證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和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此外,已辦理互換業務的號牌號碼,如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再次互換或者申請保留原車號牌號碼的,自辦理互換業務1年後,方可提出申請。
友情提醒
1、新能源車輛“Z”牌應先按照公安部《關於做好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全面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485號)要求辦理新能源號牌換髮,不可與普通汽油車辦理號牌互換。
2、因存在專用號段限制,純電動新能源車號牌與非純電動新能源汽車號牌之間不可互換。
3、施工、郵政、電信等車輛,原則上僅可與本單位同種類車輛互換號牌。
4、機動車所有人名稱後簽註有“其它專用”、“不準過户”、“不準轉籍”等字樣的車輛不納入號牌互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