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寶火之爭”中剛“出局”後,姚振華、寶能又打輸了一起官司。
7月29日,瑞松科技公告稱,按照法院二審判決,姚振華、寶能集團要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廣州瑞松北鬥汽車裝備有限公司(下稱“廣州瑞北”)連帶償付2984萬元,並支付逾期付款損失。
這是一場艱難的追債訴訟。
廣州瑞北自2021年8月發起訴訟,經歷了簽訂《和解協議》、又發起訴訟、寶能集團反訴、一審判決後上訴等。
如今,此次這場追債訴訟迎來二審判決,並已生效。
瑞松科技:拖欠款項起訴
瑞松科技提起訴訟,主要是觀致汽車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下稱“觀致西安”)未按《和解協議》約定的付款計劃,履行全部付款責任。
2022年2月18日,廣州瑞北、觀致西安、姚振華、寶能集團簽署《和解協議》,約定觀致西安或其指定主體承諾按約定還款計劃,向廣州瑞北支付款項,並由關聯方姚振華、寶能集團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上述四方簽署《和解協議》,主要是觀致西安未按兩份《設備採購合同》約定,向廣州瑞北支付預驗收款。
廣州瑞北是中國較早提供汽車裝備智能化解決方案的公司,也是國內具有一定規模的汽車智能裝備技術研發製造商,為汽車製造提供前期工藝方案分析、整線規劃、設計、製造、調試及安裝等整體交鑰匙工程服務。
2019年8月,廣州瑞北分別向陝西省的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咸陽中院”)、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法院(下稱“渭城法院”),起訴觀致西安及觀致汽車有限公司(下稱“觀致汽車”),並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獲法院受理,查封相關資產。
2022年4月21日,瑞松科技公告稱,公司近日向《和解協議》簽署地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下稱“羅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姚振華、寶能集團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支付首期款項200萬元。
到了2022年8月11日,瑞松科技公告稱,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向羅湖法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判令姚振華、寶能集團向廣州瑞北連帶償還2984萬元,並支付逾期付款損失及訴訟費用。
寶能反訴:解除涉案《和解協議》
對此,寶能集團反訴,請求判令解除涉案《和解協議》。
2022年8月11日,瑞松科技公告稱,廣州瑞北於近日收到羅湖法院傳來的《民事反訴狀》,羅湖法院已受理寶能集團反訴廣州瑞北保證合同糾紛事項。
彼時,寶能集團反訴理由為,在《和解協議》簽署後,2022年4月25日,觀致西安委託案外人廣州寶能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向廣州瑞北支付200萬元,2022年5月20日再次支付200萬元。2022年2月16日,寶能集團作出股東會決議,為《和解協議》作出擔保。
寶能集團認為,廣州瑞北在收到觀致西安的首期付款後,未按約定時點向咸陽中院和渭城法院申請撤訴,同時未向這兩個法院申請設備解封,且未繼續履行原《設備採購合同》,違反了《和解協議》的相關約定。
2022年10月26日,瑞松科技公告稱,廣州瑞北近日收到羅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廣州瑞北、姚振華、寶能集團、觀致西安簽訂的《和解協議》,於2022年8月10日解除。
羅湖法院認為,在涉案《和解協議》履行過程中,觀致西安逾期支付了第一、二期應付款項,協議中對姚振華、寶能集團超過期限的付款做出約定,觀致西安的付款尚在合理期限內。
廣州瑞北在收到款項後,未及時撤訴及申請解封,導致目前涉案的兩份合同尚在訴訟過程中。羅湖法院認為,保證合同屬從合同,保證責任範圍受主合同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期限等因素影響。
不過,涉案的兩份主合同尚在訴訟過程中,在案件的民事判決書中對債權數額及支付時間均作出更改。羅湖法院認為,上述《和解協議》簽訂時,依據的主合同事實及債權金額已發生重大改變,寶能集團請求解除《和解協議》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迎來二審判決
對一審判決不滿意,廣州瑞北於上訴期內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發回重審或改判支持廣州瑞北一審訴訟請求,由姚振華、寶能集團承擔一、二審訴訟費。
近日,瑞松科技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結果出爐。
深圳中院撤銷羅湖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並且姚振華、寶能集團要向廣州瑞北連帶償付2984萬元,並支付逾期付款損失。
深圳中院認為,觀致西安應按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時間、金額付款。如未依約履行,寶能集團和姚振華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首先,《和解協議》已經通過寶能集團股東會決議,合法有效。簽署《和解協議》的目的,是解決雙方包括涉案《設備採購合同》的三份採購合同項下,拖欠貨款的償還問題。
其次,《和解協議》明確約定分期償還款項的金額、時間,寶能集團、姚振華對付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責編:王時丹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製: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