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官網消息,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近日發佈了《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棲霞市笏山金礦“1·10”重大爆炸事故案例》,其中的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部分披露了相關部門對棲霞金礦事故中5家涉事企業的處罰情況。
經事故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於企業違規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違規動火作業引發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規依紀依法對45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對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包負責爆破作業並嚴重違規混存爆炸物品的浙江其峯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駐棲霞項目部經理、外包負責井下設備安裝並違規井口動火作業的煙台新東盛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等15名企業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任棲霞市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長因負有遲報瞞報事故責任,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煙台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等28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對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浙江其峯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棲霞市興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棲霞市安達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煙台新東盛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責任單位給予行政處罰,合計罰款2159萬元,並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依法吊銷浙江其峯礦山工程有限公司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和《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對煙台市北海民爆器材銷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北京康迪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作出處理。給予7名責任人行政處罰,其中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煙台新東盛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且終身不得擔任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同時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規定,責成笏山金礦和上級企業承擔應急救援所耗費用。
責成棲霞市委、市政府分別向煙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煙台市委、市政府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編輯 楊利
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