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需要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該如何確定呢?市人社局説,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核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用於確定當年度的繳費基數。詳見↓
根據相關規定,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核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用於確定當年度的繳費基數。這裏的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對應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間,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平均到每個月的金額。對上年工作不滿一年的職工,按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來計算。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包括計時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總額是税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個人應繳納部分。此外,本市社保繳費基數有上、下限。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低於當年公佈的繳費基數下限的,根據基數下限繳費;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月平均工資性收入具體怎麼計算?
舉個例子説明吧。小孟是Y公司的員工,2020年1月至6月,每月工資性收入為6000元,年中漲了工資,2020年7月至12月,每月工資性收入為7000元,年終獎6000元。小孟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 =(6000元×6+7000元×6+6000元)/12月=7000元/月。按照本市目前的規定,一個社保繳費年度是從當年7月到次年6月。所以,Y公司應當以7000元作為該職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進行申報。如果該數額介於本市當年公佈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則Y公司將從新的繳費年度(即2021年7月)開始,以7000元/月作為小孟新一個繳費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
温馨提醒
單位和職工之間以任何形式約定少繳或者不繳社會保險費,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單位少繳社會保險費是對職工權益的侵害,將影響個人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哦。比如,在養老待遇領取方面,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與個人繳費基數、個人賬户累計本息儲存額等因素有關,企業職工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繳費基數越高,個人賬户累計本息儲存額越多,則將來退休時的養老待遇也越高。
有些勞動者可能還有疑問,上文提到的情況適用的是單位“老員工”了,那新員工入職,社保繳費基數又該如何確定呢?
如果新員工進單位首月工作滿全月的,月繳費基數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
如果新員工進單位首月工作未滿全月的,月繳費基數按其當月實際工資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單位仍應按其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並進行調整。當然啦,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月繳費基數。
資料:市人社局
來源:上海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