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訊,高利息的“以房養老”騙局得到不少老人的青睞,有老人甚至把價值700萬的房子以千元賤賣。到底什麼是以房養老?如何預防以房養老騙局?
多名老人陷“以房養老”騙局
把手裏的房子抵押借款三個月,就能獲得每月10%到15%的高利息,到期還能全額返還本金,這樣的“以房養老”項目讓不少老人心動不已。然而數月後,不僅承諾的高息不見蹤影,老人的房子也被以低價悄然過户給關聯人。
據北京老年維權服務工作站、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統計,僅由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分局移送檢察院的案子就有30多起。然而,由於老人們簽署並公證了一系列正規的法律文書,他們想要拿回原本屬於自己的房子,難度很大。
聽到這裏,很多讀者要説,這肯定是騙子啊,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情?月回報15%是什麼概念,舉個例子,100萬一個月可以獲得15000元的利息。不過,當這個十分明顯的騙局披上養老的外衣,弄個複雜的回報邏輯,只針對老人們忽悠的時候,上當受騙的不在少數。
關於維權的細節,一合優品不想談及太多,反正就是那麼一回事,你們懂的!本人想説的是,不管是老年人還是年輕人,在面對所謂的高額回報,又沒有任何風險的投資無視就好了。很簡單的道理,低風險低迴報,高風險高回報。
再者,這類騙局不管如何變化,都是變種的龐氏騙局。也就是上線發展下線,第一批被騙者獲得了回報,自發地帶着身邊的親朋好友加入,然後他們的親朋好友又帶他們的親朋好友,很簡單的邏輯。
如果不懂,一合優品來舉個例子,什麼是龐氏騙局。比方説,今天,我宣稱研發出了一種長生不老藥,已獲得美國某某認證,多少多少臨牀證明有效,但是缺乏資金投入生產。很厲害,有木有?所以,現在面向社會募集資金,投入的本金月利息20%,每月返還,為期三個月,返還本金。
第一批投資的人肯定不多且半信半疑,那麼,他們投入的本金勢必不多,假設有10個人,每人投了100元。三個月後,我給他們每人返了160元,是不是可信度就高了?於是,這10個人肯定會加大投入。到期返還了以後,基本上沒懷疑了,又加大投入或者直接存款全投了,如此反覆可信度越來越高。
另外,有這樣的好事,他們肯定會告訴自己的親朋好友。同時,這類騙局往往會給出一定的政策,例如你每推薦一個人你的月利息我給你提高1%。所以説,這個雪球將越滾越大,第一個月只募集到了1000元;第一次到期時,則募集到知道10000元。值得注意的是,這個錢是呈幾何的增長。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蔘與其中,募集到的總款越來越多,這也是為什麼往往這種騙局到最後都是重大的社會事件,而我只需要成本1600元而已。
要一合優品概括就是,什麼時候走人,就看騙子的胃口有多大了。如今這類騙子可以説到處都是,無非就是弄一套你不懂的投資邏輯和產品,忽悠你相信這個事情是真的。而且,有的人其實心裏都清楚了這就是個旁氏騙局,他們只是在賭,騙子的胃口夠大,在捲款逃跑之前,他們投入的本金到了反利息的期限。
那麼以房養老的都是騙局嗎?
業內人士對一合優品表示,所謂“以房養老”,實際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養老保險)”之類的金融產品。保險版“以房養老”最適合老人。
早在2013年新“國十條”發佈時就提出,要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當於老年人將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從金融機構領取養老費用。一時間,“保險版”以房養老成為政府與保險企業反覆論證的對象。
2014年7月,“保險版”以房養老正式敲定,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試點兩年,其中,為了解決房地產價格波動給參與以房養老的老人帶來的影響,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抵押房屋增值採取兩種處理方式,即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
其中,參與型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非參與型產品則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保險受益人。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大力發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等適老性強的商業保險,以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保險版以房養老。國辦文件的發佈,再次引起人們對這一時有爭議的養老方式的關注。
截至2017年7月,以房養老已在國內試點三年。據瞭解,以房養老,或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指老年人把擁有完全產權的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終身按月領取一定數額的保險給付金,並終身繼續行使其對該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待老人身故後,子女若償還全部給付金本息即可解除房產抵押,重新獲得房屋全部權益;否則由保險公司按市場價格將房產拍賣,處置所得優先償付保險給付金及利息,多餘資金包括房屋增值權益都歸老人的子女。
所以,真正的以房養老是不會給你高額利息的……
中國一共有12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76家壽險公司、73家財產險以及10家再保險公司,也就是説中國保險公司有快200家……保險行業有很好地規定或條文來做監管和確保投保人的權益。這其中的機制內容,完全涵蓋了保險公司從成立到資金管理,到償付能力甚至於破產倒閉後的賠付問題。
1、保險公司成立條件嚴格
《保險法》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2、保證金制度
按照保監會制定的《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每家保險公司都要在指定的銀行存放註冊資本總額20%的一筆資金,這筆錢除了償還債務以外,不允許隨意的動用。
3、責任準備金制度
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是保險人為了履行未來的賠償或給付責任而在每一會計年度末提存的資金準備,主要有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等。保險責任準備金不是保險企業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企業的負債。保險企業應有與保險責任準備金等值的資產為後盾,隨時準備履行其保險責任。
4、保險公司撤銷或破產監管嚴格
險法第89條和第92條對保險公司有嚴格的規定。簡單來説,就是:
1、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是可以破產的。
2、如果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達不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進一步解決了投保人的後顧之憂。
我們, 新時代中的“新窮人”, 窮人中的“待富者”
本文
2015年以來,北京市多名老人陸續遭遇用“以房養老”作為名頭設計的騙局,他們有的失去了房產,有的背上了鉅額的債務。而由於老人們簽署並公證了一系列文書,要取得充分的證據來維權,又顯得困難重重。
把手裏的房子抵押借款3個月,就能獲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還能全額返還本金,這是“介紹人”對老人們説的。然而數月後,不僅沒有高息,老人的房子還被低價偷偷買賣,過户給他人。
老人身陷騙局 700萬房子被以1000元價格網籤
在這樣的騙局裏,老人是作案團伙針對的對象,房產是他們的目標。他們放出誘餌,通過一系列環節,讓老人變得無家可歸、流離失所。
01
李君和女兒一家被趕出家門,450萬的房子被以260萬賣出
2016年10月17日,張玲一家三口和母親李君被一羣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帶頭清理房產的龍學武告訴張玲,她母親借了幾百萬元做珠寶生意,房子抵了債。張玲當場報警,警察告訴她,對方有房產證,請她配合搬家,有什麼糾紛上法院解決。
在被趕出家門的第二天,張玲查詢到,一週前,她的房子已經以260萬元賣出,而這套東二環學區房當時的市價在450萬元左右。
02
700萬的房子被以1000元價格網籤,子女以遺產糾紛為由阻止了過户
(同樣受騙的老人)
同樣進入過户流程的還有董望的房產。2016年10月18日,這套位於北京知春裏價值近700萬元的三居室被人以1000元的價格網籤。
“所有人知道後第一反應都是問,這是每平米單價嗎?事實上這就是他們賣房的全價款。”董望的女兒説,父母同樣是在廣豔彬處辦理了所謂的“以房養老”,並在邵楠的介紹下向“銀主”貸款200萬元。與李君一樣,這筆錢只在董望的賬上待了幾分鐘,就轉給了廣豔彬。由於董望過世,他的子女以遺產存在爭議和糾紛為由,在法院辦理了異議登記,才使這套已經網籤的房產沒能過户。
03
西三環房子被以460萬元賣出,老兩口流離失所在24小時肯德基店過夜
2016年10月16日,年近80歲的張秀蘭和老伴被掃地出門。事後查詢得知,這套北京市西城區三環內6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46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何振光”,2016年7月11日完成了過户。
被趕出自己的房子後,張秀蘭和老伴晚上在前門附近24小時營業的肯德基店過夜,白天去同仁醫院裏坐着。
04
兒子發現老人的轉賬單,但仍被對方申請強制執行
(被趕出家門的老人的行李)
相對來説,吳哲老人稍顯幸運。由於兒子無意中發現了他的轉賬單,他的房子沒有被偷偷過户,但目前被當初的介紹人廣豔彬介紹來的借款人申請強制執行,老兩口的銀行卡已經被法院凍結,退休金都無法使用。
介紹人、中間人、“銀主”,環環相扣
遭遇騙局的老人無一例外在第一個環節都會遇到一位“介紹人”,之後由介紹人再牽線中間人、“銀主”等,嚴絲合縫地將老人矇在鼓裏。
01
介紹人:廣豔彬
(老人提供的身份資料)
上文提到的案例中,幾位老人都遇到了一位叫廣豔彬的介紹人。
2016年5月,有人向李君推薦“以房養老”的理財形式,稱完全沒風險,並説“做的人都掙到錢了”。李君動了心,隨即被介紹給了廣豔彬。得知李君離異,房產能由她完全處置的情況後,廣豔彬告訴她,這種“以房養老”只需把房產證交給他3個月,抵押到的錢交給他理財,李君每個月都能拿到9萬多元的利息。3個月期滿後,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贖回房產證。
據見過廣豔彬的人説,他長着一張國字臉,老成,對老人很有禮貌,給人的印象很不錯。他一開始在老人面前塑造的形象是,經常做公益幫助孤寡老人,還常年給一個殘疾老人提供生活費。
02
中間人龍學武、“銀主”王躍
(廣豔彬寫給參與投資的老人的欠條)
李君面對廣豔彬,被説動了。5月19日,她與廣豔彬介紹的“銀主”王躍的中間人龍學武,在北京西直門西環廣場T3樓12層簽署了多個文書。
事後李君回憶,當時她以為是籤“以房養老”的合同,龍學武指着文件,讓她在指定的地方簽字,並沒有給她看文書的內容。簽署後,她也沒有拿到這些文書。
第二天,龍學武帶着她在北京市西城區不動產交易大廳辦理了房屋抵押的手續,隨後將190萬元分兩筆打入她的賬户,並在幾分鐘後轉給了廣豔彬。廣豔彬則給李君手寫了190萬元的借條,並註明“此借款定於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還清,用款共3個月”。至於廣豔彬承諾的高額利息,借條上並未體現。
實際上,3個月中,李君一共只拿到了15萬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沒有歸還。而她聽信了廣豔彬會替她向“銀主”歸還欠款的説辭,也一直沒有向其討要。
03
老人以為的“以房養老”公司,其實是公證處
(涉案老人辦理過手續的國立公證處)
出事後,2016年10月18日,在女兒張玲的陪同下,李君再次來到西直門西環廣場T3樓12層。張玲赫然發現,這裏並不是什麼“以房養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在公證處,張玲調取了李君公證過的文書,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託書。
借款合同顯示,李君借款230萬元,借期1個月,月息2%,雙方同意對借款合同進行具有強制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到期沒有還款,“銀主”可以憑藉公證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李君則放棄自己的抗辯權。在委託書中,李君將自己房屋抵押、買賣、產權轉移、納税甚至是收取房款等權利通通委託給龍學武。
正是由於這份委託書,李君的房產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户了。買下房產的李伯航,正是龍學武所在的“北京躍武鑫鑫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
套路深 騙子還在受騙老人中發展下線
在這一系列案件中,不少老人既是受害方,同時又幫助了騙子去“騙”其他人。他們在自己簽下合約後,被髮展為“下線”,再去找其他願意參加這個“項目”的老人。
比如上文提到的案例中的吳哲老人,他的兒子發現了轉賬單,雖房子沒有被偷偷過户,但他們仍然面臨借款人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
而向吳哲推薦廣豔彬的田成,同樣是“以房養老”騙局的受害者。儘管前期收穫了可觀利息,但半年後,“銀主”上門逼債。吳哲説,像田成一樣發展下線的老人有很多,他們每向廣豔彬介紹一位老人,都可以拿到一筆可觀的介紹費。
在這場騙局中,廣豔彬是一個關鍵人物,一方面,他物色作為獵物的老人,把他們引誘入圈套,同時還把其中有些人發展為下線;另一方面,他聯絡“銀主”或者其中間人,完成交易。
子女尋求法律途徑 兩名涉事公證員被吊銷證書
(廣豔彬案受害者)
2016年10月,多名老人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們的子女開始嘗試通過報警、找律師等途徑幫助老人維權。起初,民警在看到借款合同、強制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等材料時,認為這屬於民事經濟糾紛,不予立案。當類似的案件集中出現時,老人們的案子才得以刑事立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對廣豔彬採取了強制措施。目前,廣豔彬介紹來的“銀主”並未受到調查,仍在對個別老人逼債乃至清房。
涉案的30多位老人的公證手續分別在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北京市中信公證處和北京市國立公證處辦理。
老人的子女發現,公證處成為他們維權過程中繞不過去的一個坎兒。一方面,老人手裏幾乎沒有任何與借款和房產抵押有關的法律文書,僅有一張廣豔彬手寫的欠條,他們只能向為老人辦理公證手續的公證處索要。另一方面,按照《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他們也想知道,老人簽署這些法律文書時,是否真正理解這些文件的含義。
李君回憶,當時龍學武在公證處的辦公桌上讓自己簽字,簽完之後一起合了個影,整個過程既沒有公證員的解釋和詢問,也沒有做筆錄。
但無論是借款合同、公證申請、公證書還是委託書,均有李君的親筆簽名。公證處堅稱,這就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有老人簽字的詢問筆錄為證。
幾經周折,張玲看到了這份全文打印、署名公證員楊宏舟和記錄人顧萱的詢問筆錄。
在筆錄中,公證員詳細地向李君介紹了借款公證和委託公證的法律責任和風險,長達6頁的筆錄中每一頁底部都有她的簽名。筆錄中特別註明,所有的公證材料都由“銀主”來取。這也導致李君直到被趕出家門,手中都沒有任何與辦理借款抵押和委託有關的書面材料。
在公證處提供的公證錄像中可以看到,公證員馮躍僅對借款抵押的公證進行了詢問,而對委託公證隻字未提。委託公證書送達回執的簽名處,董望的簽名也與其此前的簽名有明顯不同,而本應由公證員馮躍填寫的接談筆錄,字跡均與“銀主”嶽小楠高度相似。
同樣由馮躍辦理公證業務的老人吳哲,接談筆錄字跡也有類似問題,他至今尚未拿到委託公證書的送達回執。
司法部公開通報顯示,2017年4月,針對北京市國立公證處接連發生數起為不真實的事項出具公證書,導致當事人房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買賣或抵押的情況,北京市司法局吊銷了李鐵林、馮躍的公證員執業證書,給予國立公證處警告、罰款20萬元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國立公證處主任薛衞平因負有領導責任被免職。
缺乏有利證據 老人維權難度較大
這種針對老年人辦理高額貸款,抵押後憑藉委託書悄悄賣房的行為,已經成為一種套路。據統計,邵楠、龍學武、嶽小楠等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可能這起案件中的中間人,在另一個案件中就是“銀主”,或是出面買下房產的人。但暫無證據證明這些人涉嫌同謀詐騙。
因涉嫌詐騙,廣豔彬已經於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但在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致誠公益刑事項目負責人武婕律師看來,老人們維權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這些案子最大的共同點,是他們利用老年人不懂法,也不懂得法律文書的意義和概念的弱點,才讓老人在完全放棄自己權利的法律文書上簽字。”
“其實還是傳統的騙局,第一批收益的老年人開始發展下線,下線的錢交過來補上線的錢,然後整個鏈條斷了。”武婕認為,“即使廣某被認定詐騙,但由於他沒有退贓能力,老人的利益已經受損了。”此外,由於無法確定老人簽署文件時是否知道法律後果等,很難取得對老人有利的證據。
律師也提醒老年人,要謹慎進入新型的金融市場、投資市場,涉及重大財產的東西,不輕易嘗試,不要有天上掉餡餅的想法,同時對熟人的介紹抱有警惕。她特別強調,老人一定要跟子女有一個很好的溝通,“老年人一定要明白,你們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是弱勢了,要敢於、願意向孩子尋求幫助”。
[版權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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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