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衞制度,認真辦理涉正當防衞案件,為《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的出台貢獻了檢察智慧和檢察力量。”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勞東燕出席新聞發佈會並回答了媒體提問。
記者從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2018年以來,最高檢先後指導地方檢察機關辦理崑山“龍哥”案、福州趙宇見義勇為案、河北淶源反殺案、邢台董民剛案、浙江盛春平案、雲南唐雪案等,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向社會傳遞了“邪不壓正”的司法立場。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2月,最高檢專門針對正當防衞問題發佈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正當防衞相關法律問題,加強以案釋法和法治宣傳。
“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正當防衞案不批捕187件187人,同比增長105.4%;不起訴210件212人,件數和人數同比增長分別為107.9%、110%,兩年之間翻了一番。涉正當防衞不捕不訴案件同比大幅增長的背後,充分體現了正當防衞理念的重塑,推動公平正義以人民羣眾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加以實現,也使得‘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勞東燕説。
據介紹,《意見》充分吸收借鑑了檢察機關好的經驗和做法,在總體要求中強調要堅決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在準確把握正當防衞起因條件中,吸收了最高檢指導性案例陳某正當防衞案的要旨,強調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正在實施的針對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應當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可以實行防衞等。
勞東燕還就《意見》中有關特殊防衞的具體適用進行了解讀。她表示,《意見》第四部分遵循刑法的立法目的,對準確理解和把握特殊防衞中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及準確把握一般防衞與特殊防衞的關係等作出細化規定,有利於更好地指導公安司法機關的執法司法活動,依法準確適用刑法關於正當防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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