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與妻子有感情問題,到妻子工作的加油站兩次搶奪加油槍,還意圖點燃打火機。北青-北京頭條記者9月3日獲悉,北京通州法院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付某有期徒刑10個月。
據瞭解,2020年1月12日17時許,付某在北京通州某加油站內,因與在加油站任職的妻子有感情問題,先後兩次搶奪加油槍,並持打火機意圖點燃。在他人的阻止下,付某最終未能得逞。加油站員工報警後,當天21時許,付某自行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
法院認為,付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付某着手實施犯罪後,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付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付某此前無犯罪記錄,該加油站也對其出具諒解書,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付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