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設立中心城區三輪車集中整治活動 嚴管示範街的通告

關於設立中心城區三輪車集中整治活動

嚴管示範街的通告

信公通〔2020〕36號

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三輪車管理,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和客運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信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信陽市公安局、信陽市城市管理局、信陽市交通運輸局決定,在繼續執行《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清理取締違法上路和非法營運三輪車、四輪車的通告》(通告〔2018〕6號)的基礎上,設立中心城區三輪車集中整治活動嚴管示範街。現將有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確定東方紅大道、申城大道、中山街、四一路(含廣場路)、人民路、新華路、民權街、統一街、禮節路、平中大街、新五大道、新六大街、新七大道、新十六大街14條道路設立為中心城區三輪車集中整治活動嚴管示範街。

二、中心城區三輪車集中整治活動嚴管示範街路段禁止人力三輪車、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通行。對仍在上述道路行駛、載客、拉貨的三輪車,由公安、城管執法、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法查扣處理。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等相關規定及標準,機(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

四、駕駛機(電)動三輪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三輪車上道路行駛、闖禁行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利用三輪車違規從事客運市場經營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三輪車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廣場等其他公共場所從事商業活動的,依據《信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廣大市民應主動配合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營造有序和諧的交通環境,對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整治中羣眾投訴反映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移交政法機關進行嚴肅查處,重點查處充當“保護傘”,阻礙整治的公職人員;對整治中涉及的信訪、鬧訪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移交轄區相關部門負責化解和穩控。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陽市公安局    信陽市城市管理局   信陽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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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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