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人”過七夕, 莫越法律邊界
“ 有對象了嗎?”“ 啥時候結婚?” 七夕臨近,這樣的 “ 拷問 ”,令不少單身男女頭疼。最近,網絡上上出現不少 “ 七夕出租 ” 啓事,一批 “ 租人 ” 服務平台也悄悄上線,似乎為單身男女們提供了一個臨時救急之策。法律專業人士提醒,“ 七夕租人 ”,在打開交友新空間的同時,也要警惕越過法律邊界。
“ 租人 ” 平台悄然興起
七夕前夕,萱萱(化名)在網上掛名要出租自己。記者在相關網頁上看到,首先映入眼簾的是萱萱本人的大幅照片,上面還打出 “ 七夕出租 ” 字樣。照片下面的標價,則是駭人聽聞的6位數,並加以標註:“ 經系統評測,你的七夕出租金額打敗你身邊97% 的好友,時間不多,欲租從速!”
萱萱説,標價是她自己定的,因為她漂亮、身材好,身價定高點,會增加點擊率。“ 這個價格當然是虛的啦,可以協商。” 至於她的出租內容,包括共進晚餐、陪看電影、合影發朋友圈等。“ 掛上自己靚照進行租賃服務,在展現自己的同時,還有機會獲得收益,很好啊!” 萱萱説。不過她強調,出租成功的話,可以根據網友要求安排時間,違法、暴力、色情業務則排除在外。
像萱萱一樣,“ 出租 ” 自己的人不在少數。記者8月27日在網上輸入 “ 租人 ”,發現有不少商品信息,有的陪聊天、陪打電話、聽你訴苦,有的可以 “ 私人訂製 ”。項目不同,標價也不同。有人還打出 “ 什麼事情都可以做。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我做不到!都快來租我吧 ” 的廣告語。而看中這些 “ 商品 ” 並付款的人,也不在少數。
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張春龍認為,傳統的 “ 租友 ” 模式,隨着新媒體技術的發展,漸漸從隱蔽的 “ 一對一 ” 模式轉變為公開的 “ 徵召 ” 模式。現在不少青年男女過多依賴手機等電子產品,沉溺於虛擬的社交圈子。如果能利用新技術平台跳出虛擬圈子,進入現實社交圈子充分進行 “ 面對面 ” 交流,無疑將會為年輕人打開新的交友空間。
“ 出租 ” 自己面臨道德風險
對於 “ 七夕租人 ” 這種新潮的人際交往方式,社會接受度不一。
“ 這日子沒法過了,我要離婚。” 七夕本應是夫妻、情侶之間互表愛意的時候,可一對小夫妻卻大打出手。前幾天,新婚不久的 “90後 ” 女孩麗麗在網上發佈 “ 情人節租賃自己 ” 的平台消息,沒想到老公小謝發現後非常生氣,要求麗麗立即刪除。
麗麗覺得小謝 “ 不解風情 ”,這種模式新鮮有趣,自己只是玩一玩,不必當真。出生於農村的小謝認為,信息中 “ 露骨 ” 的字眼讓他在親友面前抬不起頭。見麗麗拒絕刪除,小謝一氣之下打了麗麗一巴掌,隨後兩人廝打起來。
8 月 25 日, 麗麗來到邳州市司法局,稱自己被 “ 家暴 ” 了。司法局調解人員瞭解事情原委後,分別安撫小兩口激動的情緒。隨後,調解人員對小謝的家庭暴力行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小謝誠懇地向妻子道歉,而麗麗意識到老公太在乎自己才會犯傻,從而原諒了對方。
江蘇彰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慶表示,男女朋友關係並非法律調整的特別範圍,但 “ 七夕租人 ” 這種將男女朋友關係進行商業化運作,有可能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面臨道德上的風險。就這件事而言,小謝夫妻遇事要多溝通交流,珍惜夫妻感情,相互充分信任,維護家庭和諧。
自覺遠離違法 “ 租人 ” 交易
網絡發展推動分享經濟迅速增長,人本身是否也可作為一種資源參與其中?邳州市司法局局長杜偉建議,當事人最好不要租用他人或者出租自己,否則有可能受到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張大慶説,在法律上,人和物是兩個概念。人不是物品,人可以提供服務,但不能作為出租主體。“ 七夕租人 ” 合約,出租的不是物而是人,則不符合《合同法》要求。同時,提供服務和出租是兩個概念,如果人提供合法服務,那麼服務的提供者是自由的人;而如果租賃人的話,人就成為物品,租用者則對他擁有使用權。
“ 通過網絡平台進行租賃服務,也是有一定界線的。” 張春龍説,要警惕打着社交平台的旗號越界,幹起非法交易的勾當。張大慶表示,履行 “ 租人 ”“ 合約 ” 的同時,也容易發生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甚至構成違法犯罪,“ 如果出租人在出租期間受到人身傷害或被迫進行色情交易,則要根據具體情節來處理。”
張大慶提醒,“ 租人 ” 軟件平台需對交易參與人的身份真實性與交易內容的合法性把關,交易參與人必須自覺遠離違法的 “ 租人 ” 交易。
責任編輯:初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