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進一步規範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

  9月14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近日發佈了《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環保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指南》能有效提升各級環保部門對企業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水平,切實從源頭有效防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

環保部:進一步規範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

  資料圖:國家電網在新疆的一項重點建設項目。中新社發 閆文陸 攝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環境影響評價作為我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我國執行環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抓手。目前,我國尚未制定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的規範性技術指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有關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存在不規範、不夠明確以及環評與運營期監管的銜接不夠嚴密等情況,導致對危險廢物的源頭監管缺乏有效支撐。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目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有關危險廢物監管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及其他相關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環保部印發《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用於進一步規範建設項目產生危險廢物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開展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持續推進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有效提升各級環保部門對企業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水平,切實從源頭有效防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

  該負責人介紹了《指南》的適用範圍:《指南》規定了產生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內容和技術要求。相關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規劃環評工作也可參照《指南》試行。不適用於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從事的各類別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指南》適用於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相關內容可適當簡化。

  該負責人指出,《指南》的基本原則:一是重點評價,科學估算。對於所有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應科學估算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數量等相關信息,並將危險廢物作為重點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相關章節中細化完善,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的相關內容可適當簡化。

  二是科學評價,降低風險。對建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利用或處置方式、環境影響以及環境風險等進行科學評價,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堅持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妥善利用或處置產生的危險廢物,保障環境安全。

  三是全程評價,規範管理。對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進行分析評價,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各項法律制度,提高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的規範化水平,促進危險廢物的規範化監督管理。

  該負責人指出,《指南》主要提出了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環境影響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經濟論證、環境風險評價、環境管理要求、結論與建議等專題。其中,工程分析專題突出固體廢物屬性判定及危險廢物產生量核算;環境影響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經濟論證等專題突出貯存場所、運輸過程、利用或處置方式的影響分析和措施管控;環境風險評價專題強調風險識別、源項分析及後果計算,要求完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按照危險廢物相關導則、標準、技術規範等要求,明確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與監測要求,依照相關管理規定開展適時環境影響後評價要求。

  該負責人還談到了《指南》的特點:一是注重相關法規銜接。《指南》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要求。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相關專題設置,在相應專題中提出了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需要細化完善的內容和技術要求,並非建設單位單獨上報技術文件,做到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銜接融合。

  二是強化全面評價。其中,全過程評價,包括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全時段評價,包括建設期、運營期、服務期滿後等全時段;全要素評價,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全要素,同時還包括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等,做到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的全覆蓋,提高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的規範化水平。

  三是突出重點專題評價。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與危險廢物管理相關的工程分析、環境影響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經濟論證、環境風險評價、環境管理要求等專題進行重點評價,弱化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公眾參與等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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