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發佈了一份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其中明確提出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滿足條件的獨生子女,每年可以有累計不超過20天的帶薪護理假。
草案指出,國家提倡獨生子女期間一生只生育了一個子女的老人,年齡超過60歲後,因病住院治療時,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不超過20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該員工應視為正常出勤,工資照發,且不得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獎金。
深圳市這麼做,出發點是為了減輕中年獨生子女們的負擔。獨生子女們在外打拼,最放不下的就是留在老家的父母,一旦老人有個頭疼腦熱,自己不在身邊,他們也照顧不好自己,實在是個麻煩事。
據相關機構測算,2010年我國獨生子女總量為1.5億人,預計到2050年,這個數字會達到3.1億。部分獨生子女家庭,孩子成年後會留在父母所在的城市,但絕大多數仍是老人留在老家,孩子外出打拼。
2016年,中國的空巢老人超過一億,獨居老人超過2000萬,4年過去,這個數字上升到1.211億和3000萬,這些老人哪怕不生病,都需要人陪伴,緩解獨孤情緒,更別説生病住院無人照料了。
以上這些數據,都説明了深圳設置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必要性。事實上,除了深圳之外,全國很多省市都出台過獨生子女護理假的相關規定,其中大部分地區都明確了護理假的時長,湖北、河南等地甚至規定了每年的下限天數,分別要求每年不得少於15天和20天,足夠人性化。
此外,雲南、四川等地還進一步細化了規定,非獨生子女也可以享受帶薪護理假,只是時長比獨生子女短一些。
可是話又説回來。政府明確規定了假期,員工就能正常享受嗎?如今可是一個“996是福報”的時代,很多用人單位連最基本的雙休日都無法保證,還能指望他們一年多給你20天的帶薪假期?
很多人知道自己有放這個假的權利,但從來不敢請。一次請20天假還帶薪,公司就算給你批了,等假期完了回來,能保證自己不被穿小鞋嗎?要是休完假不久就因為進公司先邁左腳失業了,這個假還有休的必要嗎?
有人可能會説:這些用人單位也太冷血了,誰還沒有父母啊。可問題在於,獨生子女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但獨生子女護理假是一個勞動關係問題,為了方便獨生子女養老,用人單位就得付出勞動力短缺和人力成本增加的代價?這好像也不合適。
如果,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被各地政府強制推行,又會怎麼樣?一個很好的例子,如今女性遭遇到的職場歧視。因為女性要生育,很多企業在用人時都會歧視已婚未育的女性,她們在職場中每踏出一步,都是戰戰兢兢,生怕懷個孕,工作就沒了。
勞動法是強調過,不允許在招聘、升職時歧視女性員工。但用人單位要讓一個員工主動離職好像也不是什麼難事。所以一旦獨生子女帶薪假被強制推行,獨生子女會不會在求職時被用人單位歧視?
而且,獨生子女因為家庭的原因每年多享受20天假期,這對於其他勞動者又是否公平。總之,深圳市,包括其他出台了這個規定的省市,其初衷都是好的,然而要貫徹執行下來,需要考量的問題還有太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