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東中隊隊員前往城東街道李宅社區開展國衞複審迎檢工作時,發現李宅某漁具店門口的公共停車位被人用黃色油漆畫了一個叉,將原本的停車位改為“禁止停車”標線,影響羣眾正常停車。
據悉,公共停車位上的“禁止停車”標線是該漁具店老闆於7月15日所畫,當天執法隊員就已對其進行勸誡,要求其自行清理乾淨。但執法隊員走後,該店老闆卻沒有整改,他認為停車位正好位於自家漁具店門口,經常停車擋住大門,會影響生意。
最終,城東中隊對該店老闆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根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對其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城東中隊提醒廣大市民,設置公共車位是為了緩解羣眾停車難,減少車輛因缺少停車位而產生的亂停放現象,千萬不要因一己私利擅自塗改停車泊位,損壞城市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