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簡單提高個税起徵點不是好事 2016.3.8日

  昨日兩會最受關注的熱點,是財政部長樓繼偉提的“簡單提高個税起徵點不公平”。在很多人看來,個税作為一種與工薪階層到手收入密切相關的直接税,其起徵點就應該隨着工資水平同步增長才對。這麼做到底有什麼不好呢?

  財政部長今年的講話,幾乎等於堵上了提高個税起徵點的路

  目前的個税起徵點,準確説來是工薪所得税起徵點,是3500元,這是2011年制定的標準。之所以有這麼個起徵點,理由是考慮到民眾獲取收入後有很多生活基本支出,因此不適宜對民眾的所有工薪所得都進行徵税。那麼,五年過去了,隨着生活開支成本和工資的提升——事實上,按統計局的數據,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增速在10%左右,五年可以增長1.6倍——不少人原先不用交個税的,變得要交個税;原先只用交幾十幾百塊的,變得要交幾百幾千塊。

  在這種情況下,提高個税起徵點的呼聲這兩年就越來越多了,不少專家學者乃至委員代表都認為個税起徵點應該提高到5000元。所以,今年兩會財政部的記者會上,繼去年之後再次有人提出個税起徵點的問題一點也不奇怪。

  以往隨着平均工資提高,個税起徵點總會上調(圖片來自互動百科)

  不過,財政部長樓繼偉這次的回答卻有些出人意料。去年兩會時,樓部長其實就説了“簡單地提高個人所得税起徵點並不公平”,不少人還覺得只是“打太極”或時機未到。但今年樓部長不僅重申了“不公平”的觀點,還作了更多瞭解釋和闡述,更是明確表明“在工薪所得項下持續提高減除標準就不是一個方向”。

  “不是方向”,就是告訴大家“此路不通”,別想了,簡單提高個税起徵點就不在我國財税部門改革施政的計劃範圍內。提高個税起徵點,到底有哪些不好?

  樓繼偉部長在答問時明確表示,簡單提高個税起徵點“不是方向”

  目前的起徵點讓不少城市中產階層肉痛,提高起徵點不是沒有理由

  不妨先來看看提高個税起徵點還有哪些理由。

  在很多城市中產階層看來,首要的理由是税負太重。我國税制是以間接税為主,包括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等等,這些是大頭,佔到我國税收收入的一半左右。間接税的特點是可以轉嫁,在人們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時候,已經為這些税買過單了。以所得税為代表的直接税,國家收的大頭也是企業所得税。這些税種工薪階層感受不深,但經過多年的普及,許多人已經瞭解到自己其實是交過很多税的。交完這些税後,扣完社保、扣完生活基本支出、以及老人、孩子所需要的費用,還要把那麼幾百上千塊錢作為個税上交給國家,無疑是讓人很有些不滿的。在很多人看來,提高個税起徵點緩解壓力很有必要。


  我國2011年税收結構,個税佔6.75%,比例雖然不高,但對很多城市中產階層依然肉痛

  另一個主要理由是,目前的個人所得税制度,並沒有很好地體現出累進效應,即越富的人應該繳納更多個税。證據就是個人所得税越來越成為“工薪所得税”。眾所周知,拿工資、薪金的,只是打工的,即便有些企業高管薪水很高,那也終究是少數(據税收年鑑,適用於最高一檔即45%税率的120萬以上年收入者,貢獻了工薪所得税總量的約15%)。真正賺大頭、拉開居民收入差距的,應該是那些拿財產性收入,吃股息、賺紅利的人。

  但從目前的趨勢來看,工資所得税在個税中佔比越來越高,目前已經達60%以上。分省市來看,北京、上海等城市中產階層佔比較大的地方,工資所得税甚至已經佔到80%以上。而這些地方的很多富豪顯然並沒有為他們的財富增長付出太多税收代價,這既有税制設計的問題,也表明富豪們的避税手段比較強。

  要想讓工薪階層感到公平,提高個税起徵點是個立刻奏效的辦法,而且已經有先例。2011年個税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時候,第二年工資所得税總額立刻同比下降了8%,其在個税總額中的佔比也下降了3%。

  然而從全國整體角度來看,提高個税起徵點確實很難説是公平之舉

  那反對簡單提高個税起徵點有哪些理由呢?如樓部長所言,這麼做確實同樣不公平。

  在問答實錄中,樓部長提到了其中一種不公平,“一個人的工資五千塊錢可以過日子過得不錯,如果還要養孩子,甚至還要有一個需要贍養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統一減除標準本身就不公平。”這裏的不公平,是基於不同的人生活基本支出成本不同而言的,養育老人、小孩的人,理所當然應該予以税收抵扣。

  這其實還可以理解為一種國家獎勵,因為如果這個人不管老人小孩,就要由國家來負擔了。很多國家的個税制度都有“獎懲效應”,例如有“婚姻獎勵”、“生育獎勵”、“單身懲罰”等,方法就是給予額度不同的個税抵扣,獎勵的多抵扣,懲罰的少抵扣或不抵扣。實質就是用經濟手段來引導不同的行為。如果簡單提高個税起徵點,那就等於無視不同家庭的差別,起不到應有的“劫富濟貧”作用。

  另外一種不公平,存在於工薪階層中收入相對較高的人與相對較低的人之間。必須承認,目前對個税感到肉痛、對提高個税起徵點發聲最多的羣體,主要是集中在一二線城市、而且是工資較高的人羣中。以北京為例,按目前的個税起徵點和社保、公積金費率,大約要4500元以上的税前工資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而即便税前工資達到了官方公佈的6463元的北京市平均工資,所需要繳納的個税也就47元,還只是一個無關痛癢的數字。能達到這個數字之上的,只有少數人,感知到幾百、上千元個税負擔的,就更少之又少了。2011年提高個税起徵點後,税務部門做過測算,繳納工薪所得税的職工比例從28%下降到8%以下。即便近年有所回升,全國近4億城鎮就業人口中,恐怕也只有3000萬人左右要交個税(按去年財税專家賈康提供的數字是約2800萬)。

  換句話説,繼續提高個税起徵點,僅對3000萬職工有好處,而且相當一部分人好處很有限。而90%以上的職工是完全撈不着好處的,甚至還可能因為國家少了幾百甚至上千億個税收入,從別的地方又增加了負擔。

  個人所得税的税基人口如此之低,並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大部分國家的規律是,除最貧窮的人不納税外,大多數人都要繳税。美國是一個以所得税為主的國家,個人每月的基本免徵額換算過來也就3100元人民幣左右,3億多人口,約1.6億人繳納個人所得税。我國香港地區,以低税知名,薪俸税(即工資所得税)佔政府税收的比例也很低,但繳納薪俸税的職工比例依然達到46%。

  在現代税收理論中,擴大個人所得税税基是有積極意義的。作為一種感受痛切的直接税,個税由於是“被迫交的”,所以人們對於政府如何花掉這些税款格外敏感,有助於推動預算公開、責任政府、財政審計等規章制度的完善。如果再大幅提高個税起徵點,會讓繳納個税的人變得更少。

  個税改革任務艱鉅,考慮家庭負擔來徵税不容易,但的確是方向

  如前所述,不管個税起徵點提不提高,我國個税制度都面臨着很大的問題。那麼儘快深化改革就是唯一的道路,其實方向已經確定,即由目前的分類税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税制。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税的同時,會將納税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當個税制度能更精確地針對個人具體情況來徵收時,税收的公平性肯定會增加。

  個税改革考驗我國税務部門徵收能力

  但這種做法確實有難度,對税務部門收入和計徵體系要求很高。目前制度下,按照收入徵個税不涉及退税問題,但如考慮家庭負擔,就可能要先行扣繳,然後年度報税後再綜合退税,這就增加了工作難度。另外,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支出如何確定是個很大的問題,是否有可能有人會藉此避税也是需要考慮的。不少人對我國税務部門是否有能力完成這些工作表示懷疑。不過,方向的確是這樣的。可以按照樓部長所説,“先做一些比較簡單的部分,再隨着信息系統、徵管條件和大家習慣的建立,逐漸把它完善化。”

  另外,有些深層次的問題單靠税收制度改革是沒有用的。比如改革後可能會發現,城市中產階層主張的各種抵扣,甚至超過了他們打算提高的起徵額度,而這些主張可能都是有道理的。換言之,這個國家的所謂高收入階層,都要花很大價錢才能滿足看起來安心的“基本生活服務”,那麼更窮一些的羣體,享受到的是怎樣的服務呢?若不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税收制度怎麼改可能都只是個無底洞。結語從財政部長的講話來看,指望提高個税起徵點是不現實了,而且簡單提高個税起徵點確實未必是好事。但基於城市中產階層的切實痛點,個税制度改革應迅速實行,用抵扣的辦法緩解人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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