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親女判1503年,究竟是怎麼回事。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弗雷斯諾一名男子多次強暴未成年親生女兒,陪審團認定男子186項性侵罪名,21日被判服刑1503年。
受害者及其父身份均未公開。男子現年41歲,2009年至2013年間屢屢施暴。檢方説,少女最初被家庭友人性侵,但這名父親非但沒有報案,反而把她視作個人“財物”,每週施暴兩至三次。
女子現年23歲,2013年逃離家庭。她説:“父親傷害我的時候,我還年少,無力反抗。”父親從未感到羞恥和懊惱,反而認為這都是她的錯。
今年9月,陪審團認定男子186項性侵罪名。法官21日宣佈,男子“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判處刑期1503年。
美聯社報道,該男子兩度拒絕簽署認罪協議。案件聽證前檢方擬定的認罪協議刑期為13年,庭審前的協議刑期則為22年。然而,男子均拒絕簽署,還宣稱其被羈押已是在服刑,應被立即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