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兩蝦米被拘5個月引發熱議

  毒死兩蝦米被拘5個月引發熱議

  男子毒死兩隻蝦米被拘五個月 媒體:生態是生命

  貴陽一男子為了捕撈河裏的蝦米,動用了農藥“阿維高氯”的事情。儘管説他只藥死了兩隻蝦米,但是執法部門並沒有因為後果不嚴重而法外開恩,當地法院判決其5個月拘役。(10月11日《貴陽晚報》)

  如果是在以往,毒死兩隻蝦米,還到不了如此法律高度。至多會出現如下情形:其一,因為只毒死了兩隻蝦米,即使有人舉報,也不會有執法部門較真;其二,即使有執法部門較真,那也只是教育教育;其三,即使是很較真處罰,也只會是罰點錢款而已。

  貴陽有關部門這次卻狠狠較真了,直接走了法律程序。有人説,這樣的處罰太過嚴厲,沒有造成多大後果,不就是死了兩隻蝦米嗎?性質不在於死了幾隻蝦米,而在於其危害性。如果所有想捕撈魚蝦的人都用如此暴力手段,對於河水的生態就是傷害。所以説他一點兒也不冤枉,在法律上有這樣的條文,就應該不折不扣地執行。只有這樣,才能讓人們多些對法律威嚴的認識。

  要像珍愛生命一樣珍愛生態環境。“生態是生命”不能僅僅依靠一句話,就能達成共識。即使能夠達成共識,在利益的驅使之下,也會成為耳旁風。看看污染的土地、大氣、水流、山川,看看戴着口罩出行的人們,我們的污染何其嚴重?當媒體把“兩個頭的牛”、“六個腿的羊”、“八個尾巴的豬”當新聞報道的時候,能僅僅是開懷一笑嗎?這背後就是生態越來越惡劣的罪過。

  像愛護生命一樣愛護生態,需要的是依據環保法律的嚴懲,需要的是放棄對污染經濟的依賴,需要的是“沒有花錢買排污指標”的嚴厲,需要的是不再有“罰款就可以生產”的利益交換。如果執法部門都能拿出“毒死兩隻蝦拘役5個月”的執法態度,何愁沒有天藍藍、水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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