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3日11時40分,趙縣公安局特巡警在建設路巡邏至步行街東頭樂惠水果店時,店主找到他們説:剛剛有一個小男孩到店裏要吃葡萄,給他後問他家住哪裏,他説不知道,請民警幫忙將其送回家。
經瞭解,該男孩名叫王某甲,七歲,言語不清。民警多次詢問其父母姓名和家庭住址,其一直稱不知道。考慮到該男孩年齡較小,應該在附近居住,民警便跟着他往“家”走,走了近30分鐘,仍未到家,民警便聯繫巡邏車到場,一邊乘車打聽,一邊與王某甲聊天。經過聊天,得知王某甲母親叫王某乙,經多方核實查找,瞭解到王某乙在某小區居住,但打電話一直關機,民警便到小區尋找,到小區門口時,正好與出門尋找孩子的王某乙相遇。將孩子歸還王某乙後,王某乙抱着孩子邊哭邊向民警鞠躬表示感謝。
經瞭解,王某甲父親因昨天上夜班在家睡覺,王某乙要到房管局辦理不動產證,便讓王某甲自己在家,王某乙離家後,王某甲自己從家裏出來走失了。
温馨提示:近期沒有開學,請看管好兒童,不要留兒童自己在家,防止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