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訴鐵路部門霸王條款 暑假期間,浙江大學教育學院大二學生陳繪衣與同學去雲南山區支教。出發前,她在12306網站上買了7月30日從杭州東站前往昆明火車站的K739次列車車票,票價487元。
但當乘務員在車上查票時,她發現車票丟了。
乘務員要求補票,陳繪衣出示了12306網站發來的通知購票成功的手機短信、網站購票信息、身份證等,證明自己已經購票,但乘務員不予核查,要求全價補票並支付5元手續費。陳繪衣無照辦。
“購買火車票是實名制的,進車站時也核驗了人、證、票一致,鐵路部門有能力在確認我身份的情況下,掌握我此前的購票信息——要求再次支付全額票價,這是霸王條款。”陳繪衣表示,到站後,她向昆明站工作人員、昆明鐵路局反映,希望退回補票款,被告知“這是中國鐵路總公司的規定,無法退款”。
8月下旬,陳繪衣將昆明鐵路局訴至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退回補票款。
據介紹,在立案受理前,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曾詢問昆明鐵路局是否願意調解,被告明確拒絕。9月22日,法院立案受理。“此後,昆明鐵路局曾致電法院,表示願意和解、退還補票款和手續費,我們商量後拒絕了。”該案公民代理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學生秦曉礪説。
秦曉礪表示,他查詢鐵路部門的規定後發現,旅客只有在列車停止檢票前20分鐘辦理掛失補票手續,或在火車上丟失車票、補票後又找到原票,才能憑客運記錄,在到達站扣除手續費後退還補票款。但2012年起已實行實名購買火車票,且購買車票途徑很多,紙質車票已不再是唯一憑證。“我們打這個官司,是希望更多人關注這個不合理的行規,敦促鐵路部門修改類似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