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航蘇州分局斬斷捕運銷非法捕撈犯罪鏈
□ 本報記者 董凡超
5月4日凌晨,夜色如墨,江風呼嘯,蘆葦搖曳。對於正處禁漁期的長江江蘇常熟段水域,這是野生魚類季節性洄游、繁殖的尋常夜晚。盤踞此地3年之久的非法捕撈犯罪鏈條即將被斬斷。
經過近5個月的偵查,長江航運公安局蘇州分局依託區域警務協作模式,會同常熟市公安局、張家港市公安局,成功破獲“葉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搗毀長期盤踞在常熟、張家港兩地的“捕-運-銷”一條龍非法捕撈犯罪鏈。目前,7名主要嫌疑人分別因非法捕撈水產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疑點閃現尋蹤破案
這起大案的初始線索,來自一次在江堤上的深夜會車。
3月12日,便衣民警駕車夜巡至長江常熟段望虞河附近江堤,一輛7座麪包車迎面駛來,會車前面包車卻將近光燈調換成遠光燈,這一操作十分刻意且反常。帶着疑問,民警記錄下該車牌號,發現其後座已被拆除,並露出白色的塑料箱。
隨後,在前行約百米後一處岸堤口,民警發現,泥地上顯現着一條車轍印清晰新鮮,其附近還有一呈方形的水漬,俯下身子靠近水漬有濃烈的魚腥味,同時他發現地上散落着幾片細小的魚鱗。結合以上種種,民警迅速判斷:剛剛見到的7座麪包車極有可能是一輛收魚車。
“嫌疑人的警惕性很強,多次交易不斷更換車輛,給偵查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長航蘇州分局刑偵支隊支隊長黃正東告訴《法治日報》記者,警方抽調精幹力量成立專案組,緊追涉案車輛蹤跡,上追下查、相互印證,深挖細查出的所有線索直指常熟某水產門市。
隨着調查的深入,以“某某水產門市”老闆葉某為樞紐的疑似非法捕撈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區域協作精準打擊
整合資源,協同加強水域智慧防控系統建設,集中優勢警力實施打擊……在長航蘇州分局副局長何健看來,區域警方展開密切協作,全面收集線索,統一指揮布控,為精準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的地下產業鏈奠定堅實基礎。
經過縝密偵查,專案組掌握了該團伙的活動情況,並制定了收網方案。5月3日晚,民警連續蹲守發現,該團伙兩名嫌疑人開小艇駛入長江,經過長達5個小時的秘密蹲守後,時機成熟,在專案組的統一指揮下,長航公安機關會同常熟市公安局出動精幹警力,兵分多路、水陸並進開展集中收網行動。當場抓獲正在交易的非法捕撈人員趙某苗和交接漁獲物的葉某,查獲作案快艇1艘、運輸漁獲物專用麪包車1輛,絲網兩張,翹嘴紅鮊、毛刀鱭、鯿魚等漁獲物133尾、共計39.8公斤。
長航公安機關落實公安部“七個必查”要求,會同常熟市公安局圍繞“漁獲物的去向”,最終發現了孫某、陳某、陸某3人長期固定從葉某處收購長江非法漁獲物的線索。
根據長航公安機關、常熟市公安局提供的線索,張家港市公安局積極跟進,充分發揮“護江聯盟”機制效能,快速確定了孫某、陳某、陸某3人的真實身份和落腳地點,查明瞭非法捕撈漁獲物的販銷去向。
7月23日,3人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目前,系列案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非法捕撈人員4名、農貿市場水產品經營者3名,涉案漁獲物6000餘公斤,涉案價值約27萬餘元。
拓寬鏈條推動治理
“我清楚自己的犯罪行為,但抵擋不住利益誘惑,選擇鋌而走險。”葉某坦白,虛抬價格是“行業”內公開秘密,通常把進價300元每斤的湖刀、海刀的水產品,經過“長江鮮”水產招牌,將價格抬高到每斤800至1000元,幾番倒賣,暴利陡升。
正如葉某所説,曾經,以“長江野生魚”“野生長江鮮”為噱頭銷售牟利的行為並不鮮見。無差別捕撈、粗放式利用讓長江生態不堪重負,流域生態功能退化,珍稀魚類大幅衰減,經濟魚類資源瀕臨枯竭。
在此背景下,長航蘇州分局堅決落實“十年禁漁”重大決策,聯合農林漁業、市場監督等多個部門,對新登記的經營範圍、名稱中含有“江鮮”“湖鮮”等字樣的市場主體,嚴格審查,嚴把市場準入關;摸清底數,對經營範圍、名稱中含有“江鮮”“河鮮”等捕撈、餐飲、水產品銷售的市場主體限期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過去遇到盜捕分子暴力抗法的情況,漁業部門難以獨自應對,現場報警,容易造成違法證據收集不完整,犯罪分子逃脱的情況。”常熟市農林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夏家東告訴記者,今年以來,通過推動打擊涉漁違法犯罪長效機制建設,實現警漁聯合執法,打擊、震懾犯罪成效立竿見影。
“除了推動完善打擊涉漁違法犯罪長效機制和多維懲戒機制,各執法部門間及時打通部門壁壘、共享信息,實現‘鼠標巡邏、探頭站崗’,大大節省警力資源,提升辦案效率。”何健説,今年3月1日長江“禁漁期”以來,長航蘇州分局查獲非法捕撈犯罪49起,抓捕犯罪嫌疑人87人。同時推動漁業部門將辦案中發現的新型盜捕工具及時介入管制類目,填補監管漏洞;設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羣眾檢舉盜捕行為,充分調動民間力量,發揮專業合作社、環保組織等作用,壯大護漁隊伍,實現羣防羣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緊盯組織團伙作案、使用“電毒炸”“絕户網”等惡劣手段方法作案,捕獵、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等行為,突出“破網斷鏈”,全力摧毀非法捕撈犯罪團伙、網絡,切實斬斷“捕運銷”地下產業鏈,有效遏制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活動,為長江十年禁捕贏得治本時間,推動長江大保護和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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