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為美國發生的這一嚴重事件“辯解”的人非常希望美國的“民主法治”體系能夠令肇事警察得到懲罰,但據環球時報6月1日援引《華盛頓郵報》報道稱,一位美國前聯邦檢察官在該刊撰寫題為《為喬治·弗洛伊德之死提起訴訟是容易的,但接下來的工作就難了》的文章,稱事情沒有民眾想象的那麼簡單。
曾擔任美國聯邦檢察官,現在美國喬治敦大學擔任法學教授的保羅·巴特勒表示,雖然喬文已經被成功起訴,但接下來的定罪過程一定會困難重重。巴特勒表示,喬文是在美國多地的抗議爆發後才真正被收押,對於一個黑人來説,逮捕一個人會如此困難,這簡直難以想象,因為美國黑人真的很容易被警察“騷擾”。巴特勒稱,雖然他曾任美國前聯邦檢察官,但作為一個黑人,他也因一個沒有犯下的罪名而逮捕過。
據巴特勒介紹,自2005年以來,有大約100名警察因為使用致命武力而被以殺人罪起訴,但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最後都被釋放了。同時,在2005年到2019年間,只有35個起訴警察殺人的案件最終熬到了警察被定罪的判決,但這些判決定的也只是誤殺(manslaughter,也被譯作“非預謀殺人”)或過失殺人(negligent homicide),並不是謀殺(murder),這樣的罪名其實難以服眾。
造成這種結果的,一方面是因為出庭作證的證人大部分都是其他警察,這些證人往往不願意配合檢察官指控涉案警察的工作,甚至會表現得充滿敵意。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對於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相關法規,令陪審團更傾向於從警察的視角去評估案件的證據。甚至即使認為警察真的犯錯,他們也會覺得懲罰一個因執行自己的職責而犯下錯誤的警察是不公平的,因此也不願意給警察定罪。
這就是為什麼經常能聽到警察暴力執法的事情,最後事件卻了無音訊。抱有上述想法人不在少數,紐約市長白思豪在抗議爆發期間就曾公開直言,他認為警察沒有錯,犯錯的是那些參與打砸搶燒暴行的示威者,就連白宮主人特朗普也揚言要調派國民警衞隊成員幫助警察鎮壓暴力示威者。如果領導層都認為警察無罪的話,給喬文定罪的過程會變得更加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