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對所在銀行保險機構有何影響?證監會回應

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對所在銀行保險機構有何影響?證監會回應

近日,銀保監會首次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為什麼要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

銀保監會之所以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一是進一步明確嚴監管導向。此次公開既是銀保監會整治股東股權亂象的一次重要行動,也是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措施。銀保監會成立以來,持續開展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整治,果斷清理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並制定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規則,目的就是標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動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此次公開,旨在傳遞將進一步嚴格股東股權監管的信號。任何股東入股銀行保險機構,必須端正入股動機,真心實意把銀行保險機構搞好,而不能利用股東地位謀取不當利益;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參與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預公司經營。誰要觸碰法律“紅線”、逾越監管底線,監管部門就一定會不遺餘力、一查到底。

二是懲戒股東違法行為。在前期監管檢查、風險處置過程中,我們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股東。有的股東違規入股銀行保險機構、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有的甚至把銀行保險機構當做“提款機”,採取違法違規手段套取或挪用銀行保險機構資金。這次公開,就是將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違法失信形象公之於眾,提高其違法成本。同時,發揮震懾作用,進一步淨化市場環境,督促更多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自覺約束其行為。

三是發揮市場監督作用。市場監督是約束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股東行為的重要力量,巴塞爾協議將市場約束作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與“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等重要的位置。這次公開,也是引導各銀行保險機構利益相關者以及社會公眾,共同關注和監督機構股東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讓股東違法違規行為無處遁形。

二、本次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主要情況是什麼

本次公開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重點公開近年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違法違規事實確鑿、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股東。

本次公開的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共有38名,具體違法違規事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或謀取不當利益;二是編制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三是關聯股東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經行政許可;四是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五是單一股東持股超過監管比例限制;六是實際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對所在銀行保險機構有何影響

這次公開是一次新的嘗試,事前我們進行了審慎評估。我們認為,此次公開對所在機構日常經營的影響是積極正面的。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對所在機構的其他股東和機構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於督促其樹立誠實守信理念,規範股東行為和股權事務管理,進一步夯實機構的公司治理基礎。針對所公佈的股東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已採取限制股東權利、撤銷投資入股許可、清退違規股權等監管措施。這對提高銀行保險機構的股東質量、推動銀行保險機構高質量發展,是一個利好。

四、銀保監會對下一步公佈工作有哪些考慮

銀保監會將建立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常態化機制,公佈更多違法違規股東,並進一步完善公開方式,加大公開力度。

在這裏再次強調一下,公開的一個重要目的是更好發揮市場和社會監督作用。金融市場的各方主體、中介機構和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是促進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我們希望,各方都積極參與到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督中來。大家多一點監督,銀行保險治理就多一點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為”,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股東才能做到“不以惡小而為之”。同時,銀保監會也將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強對客户、員工、交易對手等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鼓勵各類中介機構和機構投資者主動關注和幫助改進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督促銀行保險機構主動接受市場和社會監督。

五、銀保監會將如何進一步加強股東股權管理

銀行保險機構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信息不對稱嚴重等特徵,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對其股東股權必須從嚴管理。總體上,銀保監會將堅持“兩個不變”。一是堅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銀行保險機構改革、優化股東結構的積極取向不變。銀保監會將繼續暢通社會資本投資入股銀行保險機構的渠道,優化股東結構、充實機構資本,重點引入注重機構長遠發展、資本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的戰略性股東。二是堅持嚴懲股東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公司治理的高壓態勢不變。銀保監會將繼續深入排查整治違法違規股東股權,依法清理規範股權關係,對股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堅決予以懲戒,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具體來看,銀保監會將做到“三管齊下”。一是壓實機構的股東股權管理主體責任。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優選投資者,加強股東資質和入股資金審查,建立和完善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落實股權事務管理責任。同時,持續優化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治理運行機制,為股東依法合規參與公司治理創造良好環境。二是加強股東教育和行為約束,強化股東的守法意識、誠信意識、責任意識,督促其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擔當股東責任。三是提高股東股權監管水平。加強股東和資金來源的穿透監管,確保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合法合規。規範股權質押、股份轉讓等行為,完善關聯交易監管制度,並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及時彌補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東不當干預機構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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