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9月8日晚間,光啓技術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光啓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浙江證監局發現,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光啓技術存在以定期存單形式為控股股東關聯方深圳光啓創新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光啓合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總計12.15億元。上述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且未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要求,公司董事長劉若鵬、總經理趙治亞、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張洋洋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對上述三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時,浙江證監局要求,光啓技術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杜絕今後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
光啓技術表示,上述擔保已於2020年5月解除,未對公司經營產生實際影響。
據光啓技術半年報,公司共實現營業收入2.26億元,同比增長13.72%;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7062.59萬元,同比增長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