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問十答!3分鐘看懂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在審企業平移規則

5月29日,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創業板在審企業等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答記者問,給大家簡單總結要點。

在審企業平移

01

已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審核

按原有進程推進。

02

已通過證監會初審會

03

已拿到證監會反饋意見、但未開初審會

深交所根據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繼續推進:反饋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審核會議審議;反饋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安排審核會議。

04

證監會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饋意見

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問詢。

05

受理時間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專門受理在審企業,不接新申報。

深交所受理順序不作為審核順序,審核順序仍按原來在證監會的順序。

但是,如果在審企業未在前10個工作日內申請,將視為新申報企業,需重新排隊。

06

負面清單

在審企業無需適用相關負面清單規定。在審企業不需提交有關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説明。

07

中止狀態

處於中止狀態的在審企業,且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經審核確認,恢復發行上市審核;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繼續中止。

08

未處理完的舉報核查

平移後由深交所處理,保薦機構將核查結果報深交所。

09

財報有效期

財報有效期原來是6個月,考慮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況,允許首發、併購重組在審企業及新申報企業,相關資產財報有效期可延長1個月。

新申報

010

首發新申報企業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深交所開始受理新申報企業的申請。按受理先後順序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審核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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