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王君暉
日前,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上發表講話,分享了中國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監管實踐。
易綱表示,在技術進步的推動下,中國金融科技蓬勃發展,降低了金融服務的成本,提高了中國金融服務的效率,還有效助力普惠金融,減少了對抵押物的依賴,較好滿足了小微企業“少、頻、急”的融資需求。與此同時,金融科技的不斷髮展也給中國監管當局帶來了新挑戰。
一是無牌或超範圍從事金融業務。中國頭部平台公司在開展電商、支付、搜索等各類服務時,獲得用户的身份、賬户、交易、消費、社交等海量信息,繼而識別判斷個人信用狀況,以“助貸”名義與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合作,相當於未經許可開展個人徵信業務。頭部平台公司在同一個平台下提供理財、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放大了金融風險的跨產品、跨市場傳染的可能性。
二是支付業務存在違規行為。過去,中國平台公司下設的支付機構可分別與上百家商業銀行連接並開立賬户,帶來結算最終性問題,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部分平台公司違規將客户沉澱的備付金投資於多類金融資產。平台公司還在支付鏈路中嵌套“花唄”“借唄”等信貸業務,誤導消費者。
三是通過壟斷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平台公司天然具備“贏者通吃”屬性,可能引發市場壟斷,降低創新效率。國內部分平台公司通過交叉補貼等方式搶佔市場,獲得市場支配地位後實行排他性政策,如排斥競爭對手進入平台、提供服務,二維碼支付業務僅支持科技集團內部相關APP掃碼支付等。
四是威脅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為了獲得平台公司的金融服務,中國的消費者往往需要向其提供個人信息。大型平台公司存在過度收集、甚至濫用消費者信息的情況,不利於消費者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
五是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爭力。一方面,中國商業銀行在服務場景和渠道、客户信息以及資金等方面曾享受顯著的傳統競爭優勢,近年來各類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的快速發展對此造成挑戰,加速了銀行存款的分流,但並未納入相應的監管。另一方面,中國有約4000家中小銀行,自身資源有限,只能依賴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術和平台進行客户維護、信用分析和風險控制,可能削弱獲客能力和產品競爭力。
易綱表示,為了應對上述挑戰,中國持續彌補監管制度的“短板”,陸續出台了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措施。相關舉措集中體現為以下三條監管實踐:一是金融作為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二是建立適當的防火牆,避免金融風險跨部門、跨行業傳播。三是斷開金融信息和商業信息之間的不當連接,防止“數據-網絡效應-金融業務”的閉環效應產生壟斷。
在支付業務方面,去年底以來,金融監管機構要求斷開支付工具與其平台上的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使支付業務迴歸本源,未來將繼續強化支付領域監管。審慎監管方面,將落實好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實施並表管理,規範關聯交易,加強審慎監管。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方面,下一步,將繼續完善有關制度,落實個人徵信等金融業務持牌經營。在強化反壟斷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方面,將發揮好與反壟斷部門的監管合力,遏制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壟斷行為,積極應對算法歧視等新型壟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