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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13日電 (記者王俊嶺)12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簡稱《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據瞭解,《規定》共計7章、85條,在篇章結構和條款內容方面都對原有政策進行了大幅修訂,全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的制度約束,將風險管理作為專門章節,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要求,優化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業運營,通過發行保險資管產品、受託管理等方式管理資產總規模約18.72萬億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保險資金的核心管理人,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10餘年來,我國金融市場發生深刻變化,特別是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與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現有保險資管公司機構監管規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滯後、衝突、空白等問題,亟需修訂完善。
該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出台旨在明確機構功能定位、強化關鍵崗位管理、全面增補制度空白、引導發揮監督合力,統籌考慮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當前發展存在的問題和未來一段時期的發展方向,為保險資管公司市場化運作和差異化發展提供了空間,有利於引導和促進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規範化運作,有利於更好滿足保險資金等的管理需求,有利於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多中長期資金支持。
“《規定》結合近年來的監管實踐和‘資管新規’要求,對影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都進行了全面增補完善,進一步強化規則約束,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實現規範化運作。”該負責人説。
值得注意的是,在落實擴大對外開放方面,《規定》明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對外發布的“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舉措,《規定》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設置境內外股東統一適用的股東資質條件,不因境內外差異而作出區別對待,有助於更好吸引國際優秀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機構參與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