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審《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美國“手伸得太長了”| 新京報專欄

在美遭遇制度性狙擊,無疑對中國公司具有破壞性,但也提醒中國應建設好證券市場環境,以免中國公司捨近求遠。

快審《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美國“手伸得太長了”| 新京報專欄

美國單方面要求對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進行審計,其實是無視中美會計審計跨境執法合作機制。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文 | 徐立凡

據美國彭博社11月28日消息,美國國會眾議院將在下週對一項限制中國企業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提案進行表決。該提案涉及《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第945條),內容為:如果一家公司不能證明其不受外國政府控制,或者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無法連續3年對其進行審計,則該公司的證券將被禁止在美國交易所交易。

此前,該法案已於今年5月在參議院表決通過。眾議院此番屬於後續動作,且將採取簡化流程審議。這實際上表明,該提案已得到了跨黨派支持,很可能在過會後迅速得到總統特朗普的批准。

那麼,限制中國企業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一旦成為法律,對於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以及希望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意味着什麼,又會對中美金融交流產生何種影響?這就需要從法案的出台背景、內在涵義説起。

問責法案內容政治化意味濃烈

《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出台的導火索之一,是今年4月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瑞幸咖啡財務造假曝光,引發了集體訴訟。此後,共和黨參議員約翰·肯尼迪和民主黨參議員範·霍倫聯合提出該法案。該法案雖號稱適用於所有尋求在美上市的外國公司,但肯尼迪和範·霍倫在聲明中明確表示,法案主要針對的就是中國公司。

假如認為該法案只是針對中國公司而採取的加強證券監管的措施,那就天真了。約翰·肯尼迪就曾暗示,這一法案是在“中國滑向頂點”之際的應對舉措。範·霍倫也毫不掩飾該法案具有政治性,稱其源於“美中緊張關係的加劇引發了政治關注”。

國會兩黨積極行動,美國相關政府部門隨後也積極跟進。到8月,美國財政部在其官網發佈了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關於保護美國投資者防範中國公司重大風險的報告》,建議對來自中國的公司提高上市門檻,加強信息披露要求,強化投資風險提示。

更有消息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也曾向特朗普建議,已在美上市而又未能達到美國法律審計要求的中方企業,須在2022年1月前全部摘牌。目前尚未上市,但計劃赴美IPO的中資企業,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後才能上市。

核心條款有利於美方隨意解釋

如前所説,《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的核心條款是:如果一家公司不能證明其不受外國政府控制,或者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無法連續3年對其進行審計,則該公司的證券將被禁止在美國交易所交易。

這一條款,其實很不嚴密。一家公司是否受政府控制,是一個彈性很大、有利於美方隨意解釋的概念。許多上市公司都有多個戰略投資者,其中可能就包括有政府背景的投資者。而這本來是資本市場的正常現象。

就以美國為例,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時,美國財政部曾出資1750億美元拯救美國9大銀行;今年新冠疫情暴發後,也向美國客運航空公司撥款250億美元,受援航司則向其授予相當於貸款金額10%的認股權證。這又該如何界定這些銀行、航司與美國政府的關係?

而美國PCAOB能否連續3年進行審計,則涉及單方面更改中美合作監管的問題。

根據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2013年5月7日與美國PCAOB簽署的執法合作備忘錄,中美是有會計審計跨境執法合作機制的。如果PCAOB因案件調查需要,要調取中國公司的會計底稿時,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提出要求,在不違反中國《保密法》等規定的情形下,獲相應的會計底稿。而此次法案則要求PCAOB連續3年進行直接審計,不能不讓人疑慮,這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要加強對中國公司的財務監管,還是想延伸“長臂管理”?

法案也給中國證券市場提了個醒

現在我們可以發現,美國國會推動的《外國公司問責法案》,既有泛政治化的一面,也有過度伸手的一面。而打擊財務造假,只是一個説得出口的理由。但中國公司在美遭遇的制度性狙擊,毫無疑問對中國公司具有破壞性,卻也不完全是壞事。

一方面,過去中國公司願意赴美上市,主要原因是美國股市流動性好。隨着在美上市公司迴歸潮出現,中國投資者也有了更多分享優質公司發展利益的機會;另一方面,這也給我們提了個醒:中國證券市場應建設流動性足夠好、監管機制足夠強的環境,有了這樣的環境,中國公司何需捨近求遠。

□徐立凡(專欄作家)

編輯:何睿 校對: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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