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新潮能源(600777.sh)發佈《關於收到寧波國金陽光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函告》的公告,公告對寧波國金陽光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寧波國金陽光’)所持新潮能源股份對應的股東大會股東表決權、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提名權等權利的認定是否存在變化進行説明。
寧波國金陽光在函告中稱,特此解除(撤銷)寧波國金陽光將所持新潮能源股票所對應的表決權對金志昌盛的授權委託。自本函送達之日起,寧波國金陽光將自行以新潮能源股東身份行使表決權。
關於撤銷授權委託的原因,寧波國金陽光表示,此前將其表決權授予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志昌盛’),是為了維持新潮能源控制權穩定的需要,即鞏固新潮能源前實際控制人劉志臣的控制地位所作出的安排。目前,劉志臣已不再是新潮能源實際控制人,公司現無實際控制人,即寧波國金陽光將表決權授予金志昌盛的基礎已不復存在,寧波國金陽光的表決權授予已無必要,法律關係發生了‘情勢變更’。
另外,寧波國金陽光的投資資金來源系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受託人管理的信託產品理財資金。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國有金融機構,肩負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以及充分維護信託投資人利益的管理職責。
據悉,寧波國金陽光持有新潮能源股票434,343,434股,佔公司總股本的6.39%。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信託’)系寧波國金陽光的有限合夥人,出資122,970萬元,佔出資比例99.19%;深圳凱仕通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系寧波國金陽光的普通合夥人。
此前,新潮能源中小股東遞交的一紙提案鬧得沸沸揚揚。
4月16日,新潮能源董事會收到落款為公司股東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資有限公司(受寧波國金陽光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委託)、綿陽泰合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上海關山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杭州鴻裕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提交的書面材料《關於增加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議案的函》。
該臨時提案的具體內容為選舉劉魁等5人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選舉周大勇等3人為公司獨立董事,選舉吳海峯等2人為公司監事。
4月18日,新潮能源部分股東召開了記者會。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市場較高關注。
4月19日晚間, 針對上述提案,新潮能源董事會認定國金陽光對金志昌盛提名權的委託無效,金志昌盛印章存疑,對提案予以否決,並公告了原因。此次國金陽光撤銷對金志昌盛的表決權授權委託,事情的發展證實了當時公司董事會針對臨時提案的決議是審慎的。
4月30日,新潮能源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在北京召開,股東大會決議顯示,除去《關於預計2020年度為子公司提供擔保情況的議案》、《選舉劉斌先生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兩項議案外,其他均獲得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1/2 以上同意通過。至此,本次換屆近乎完整的保留了原董事會人馬,實現董事會的相對平穩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