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務因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收警示函

中國網財經9月21日訊(記者邢楠 葉淺)21日,江南水務發佈公告稱,公司於9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江蘇江南水務股份限公司、宋立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2年6月,江南水務與江陰市交通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江陰澄路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澄路建設”)簽訂施工合同,合同金額為1.50億元。2022年12月,公司與兩交易對手方再次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額為130.27萬元。

警示函顯示,澄路建設為江南水務實控人江陰市公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關聯法人,公司向其提供工程施工服務構成關聯交易,且關聯交易金額達到了臨時報告的標準。但公司未及時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江蘇省監管局表示,江南水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秘書宋立人,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信披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江蘇省監管局決定對江南水務及公司董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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