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黃嘉祥
為進一步優化註冊制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促進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動市場化發行機制有效發揮作用,8月6日,證監會擬對《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個別條款進行修改,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針對實踐中出現的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證監會在加強發行承銷監管的同時,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擬對《特別規定》進行適當優化,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鈎的要求,平衡好發行人、承銷機構、報價機構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促進博弈均衡,提高發行效率。
科創板、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建立了市場化的新股發行承銷機制,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進行詢價、定價、配售,由市場供求決定價格。但隨着註冊制改革的深入,如何進一步完善發行承銷制度、更加凸顯定價規則的價格發現功能,是當前市場關注的焦點。尤其2020年第四季度以來,新股定價市場衍生出的問題及現象亟待解決。
今年7月,華泰證券指出,新股定價市場存在四大問題,一是投資者報價集中度較高。在高價剔除規則和“四個數”定價限制下,網下投資者的報價策略不再是根據公司基本面研究來做出獨立判斷,而是以搏入圍為目的,更多通過市場信息而收斂至極窄的價格區間,逐漸產生集中報價現象;二是新股發行定價持續走低,網下投資者報價存在主觀壓價的情形;三是多數詢價機構於股票上市後集中拋售,股票配售環節缺乏長線投資者羣體;四是新股炒作現象仍然存在,新股上市首日較佳的市場表現與持續走低的定價水平形成顯著對比。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現階段,多數註冊制新股首發市盈率已經低於20倍。2021年以來,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市盈率水平(剔除直接定價方式)不足16倍。IPO發行定價與二級市場可比估值出現較大背離,也與上市首日高漲幅形成鮮明對比。如7月19日,在創業板上市的讀客文化(301025.SZ)以1.55元/股“超低價”發行,但在上市首日暴漲1942.58%。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曾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發行定價環節需要調整,詢價機構利用規則優勢壓價“食利”,一方面進入實體經濟的資金被打了折扣,另一方面又帶來二級市場暴漲。在新股發行已經是買方市場的情況下,發行定價機制上應該要更公平合理一些。
實際上,7月9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加強對報價機構、證券公司的監督檢查,規範報價、定價行為。完善股票發行定價、承銷配售等相關規則。
從這次修訂的《特別規定》內容來看,修訂後的條款為,採用詢價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上申購前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説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是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二是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 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的;三是發行價格超過境外市場價格的;四是發行人尚未盈利的。
業內認為,這次修改《特別規定》個別條款,將精準解決新股發行中詢價壓價問題。
此外,上交所也在加強新股定價監管。7月22日,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在科創板上市公司座談會上表示,下一步,上交所積極研究新股定價完善措施,並加強監管。
時代週報記者瞭解到,上交所近期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部署開展了科創板網下投資者專項檢查行動。根據檢查情況,上交所向6傢俬募機構投資者作出監管警示決定,證券業協會也對11家網下投資者採取暫停網下投資者資格或予以警示等自律措施。此外,上交所已針對網下投資者報價異常行為,建立了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
證監會表示,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同步完善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相關業務規則及監管制度,持續優化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
華泰證券認為,堅持市場化改革的路線不動搖,並實施分步改革措施,即“第一步實施市場化定價機制和有限度的差異配售制度,第二步實施自主配售制度”。在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市場化定價改革的過程中,一是進一步提高新股定價環節詢價的市場化程度;二是逐步將新股配售權交還給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