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飛單” 27位老人血本無歸

銀行員工“飛單”  27位老人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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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連續陰雨綿綿的天氣迎來放晴。難得的好天氣,卻沒能讓幾位老人開心起來。

“都兩年了,上海銀行沒有給過我們實質交代或者方案。”距離基金爆雷將近兩年,他們再次來到銀行討要賠償方案,但仍失望而歸。

2019年3月,良卓資產旗下私募基金爆雷,旗下8只基金欠下20億元尚未兑付。這些老人購買的基金就在其中。

而上海銀行原理財經理陸游當時宣稱的“銀行背書、無風險”,如今看來滿是“謊言”。在陸游的推介下,27名老年人動了心,他們誤以為自己購買了有銀行背書的理財產品,但實際上理財經理做了“飛單”,購買的是良卓資產旗下的私募基金。

看似天衣無縫的“飛單”,在良卓資產爆雷後“東窗事發”。2020年11月25日,上海銀行浦三路支行收到5張罰單,事涉違規售賣基金。

那麼,當銀行理財經理違規售賣的私募基金爆雷,不符合購買條件的老人的損失該由誰來賠償?

1銀行理財經理“飛單”

據投資人統計,有27名儲户在上海銀行浦三路支行購買了良卓資產旗下的私募基金,總計金額超3700萬元。90%以上的購買者都是退休老人,最年輕的一位也已51歲。

2019年3月14日,投資人顧先生接到上海銀行原理財經理陸游的電話,表示他所購買的良卓基金延遲兑付。問及原因,她稱是由於上海銀行支付額度的關係,並無其它問題。

兩天後(2019年3月16日),陸游才正式通知顧先生,產品出事了。“她告訴我,良卓私募基金爆雷了。”顧先生稱,“陸游建議我們去良卓公司,籤如皋銀行的股份,因為那是那家公司唯一剩下能兑現的資產了。當時我就拒絕了,我納悶,説好的票據基金,怎麼投資股份了?”

而就在良卓資產爆雷的前一天,仍有儲户通過陸游的介紹踏入“雷池”。據投資人統計,有27名儲户在上海銀行浦三路支行購買了良卓資產旗下的私募基金,總計金額超3700萬元。90%以上的購買者都是退休老人,最年輕的一位也已51歲。

投資者們一度期待轉機,但最終等來的是警方通報。2020年1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官微發佈“良卓資產”案件偵辦情況通報顯示,2019年12月26日,根據投資人報案,對上海良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良卓資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經查,自2015年9月起“良卓資產”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虛構銀行承兑匯票收益權轉讓、包裝發行私募基金產品的方式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多位投資者告訴記者,當時之所以購買,是聽了上海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相信了低風險的介紹,並看到合同書上上海銀行作為託管人。

另一投資人張先生回憶稱,當時理財經理陸游介紹這一產品主要投資於銀行承兑匯票,聲稱“有銀行信用做背書,銀行剛性兑付,零風險”。而由於是私募基金,最低100萬元起買,利率在6.5%至9%之間。

“購買的很多老人都是住在上海銀行周邊的居民,一直在這裏買理財產品,養老金也是直接打到這裏的。”張先生表示,之所以會買這款基金產品也是因為她(陸游)説是有上海銀行背書才買的。

談及具體的購買流程,張先生告訴記者,“我把錢先轉到上海銀行賬户,隨後陸游當天幫他申請了U盾,並替他操作。買好後過幾天再把合同送到我家。”隨後,多位投資人均向記者確認了“先買後籤”的細節。

在陸游的推介下,27名老年人動了心,他們誤以為自己購買了有銀行背書的理財產品,但實際上理財經理做了“飛單”,購買的是良卓資產旗下的私募基金。

公開資料顯示,良卓資產成立於2014年,在5年左右的時間內共管理了37只基金產品,自稱與招商銀行、興業銀行、上海銀行、恆豐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合作,宣稱採取“票據持有至到期 銀行託收”為主的策略,並在市場價格合適時擇時將持有的票據提前轉讓或貼現。

“現在回想起來,這就是銀行飛單!”顧先生怒稱。

所謂“飛單”,是指銀行個別員工在利益驅使下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總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非本行總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的違規行為,此類行為部分涉嫌非法集資。

另外,直到事發之後,這些投資者才瞭解到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並不符合私募基金的購買條件。

根據資管新規對合格投資者要求,除單隻私募基金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外,同時單位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得低於10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淨值不得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少於40萬元。

2兩年等不到賠償方案

投資人們反映上海銀行處理問題態度消極不作為,再次申請調解,當日支行行長表示將轉達,但不能保證什麼時候有回覆。

這一違規行為也得到了監管層的關注。2020年11月,上海銀保監局對上海銀行下發5張罰單。罰單顯示,上海銀行浦三路支行原理財經理陸游私售理財產品的行為,不止讓其自己被終身禁業,還連累所在支行、支行領導、上級分行都被罰。

上海銀行上海自貿試驗區分行,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該分行下屬支行某員工私售理財產品,該分行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該分行被罰款50萬元,並責令改正。

陸游對私售理財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上海銀行浦三路支行,因員工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50萬元,並責令改正。池惠萍對員工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

罰單下發了,投資者們看到了一絲拿到賠償款的希望。但距離相關私募基金爆雷將近兩年,他們也沒等到上海銀行的賠償方案。

2021年3月11日,幾位老人再次來到浦三路支行討要賠償方案。

“我沒有權利給你們一個答覆方案,我能做的就是上報上級,催促回覆,什麼時候回覆我也不能保證。但直到上一次詢問,上級答覆還是沒有一個確定方案。如果想要賠償的話,分行建議你們走民事訴訟流程。”在當日現場,浦三路支行行長回應稱。

有投資人對記者説,“都兩年了,上海銀行沒有給過我們實質交代或者方案。要説民事訴訟,我們老頭老太都不會打官司,現在一家一當都投進去了,也打不起官司。”

彷徨、焦慮是他們這兩年的常態。交談中,支行行長也規勸過老人,注意心情,保重身體。以張先生為代表的投資人們也曾兩次致信監管部門、走訪各援助中心,但在漫長的維權過程中,不少老人精力耗盡,漸漸不再發聲。

投資人們反映上海銀行處理問題態度消極不作為,再次申請調解,當日支行行長表示將轉達,但不能保證什麼時候有回覆。

3月15日,《國際金融報》記者也就此事聯繫了上海銀行總部相關人士,詢問補償方案事宜,但截至發稿仍未收到回覆。

3“先刑後民”如何維權

銷售機構在推介私募基金產品時未能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和投資人的實際狀況履行適當的告知説明義務,未能確保投資人在充分了解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的基礎上自主決定。

上海豪珈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南碼頭路街道社區援助律師陸羣傑全程跟蹤此案,他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這是一個非常典型且有教育意義的案例。

“該行理財經理掛着上海銀行的名卡,導致老年人毫無戒備地買入基金,這牽扯到銀行工作人員和外部犯罪分子相勾結。”陸羣傑解釋,現在老年受害者能走的不外乎兩種途徑:一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是把整個上海銀行作為民事案件被告,但根據司法實踐,先刑後民的原則,這都需等到刑事案件的判決以後才可進行。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俞強也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情況下,一般需要先刑後民,在刑事程序沒有結束前,投資者無法通過法院民事訴訟要求償還投資損失。

先“刑事後民事”的程序,或許也是上海銀行遲遲無法給出答案的原因。但這些年事已高的受害者,都是在和時間賽跑。

俞強指出了新的途徑,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可以要求銷售方承擔責任。“銷售機構在推介私募基金產品時未能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和投資人的實際狀況履行適當的告知説明義務,未能確保投資人在充分了解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銷售機構存在重大過錯,應對投資人受有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俞強指出,上述路徑可有效避開“先刑後民”的程序障礙,直接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擔清償責任,從而快速實現投資損失追回,當然最終追回的資金以第三方的清償能力為限。不過,他指出一般的銷售機構如銀行和證券公司,不需考慮清償能力。

“本次案例中需要注意到,以往的P2P爆雷往往是由民間私人機構導致,但這件事包含了銀行工作人員和外部勾結的部分,這對銀行加強內部制度建設教育、組織管理都有意義性。其次,全國P2P平台整頓已取得明顯效果,但這麼多受害者,如何賠付如何維權?這次事件也可以引導受害者,正確通過訴訟維權。”陸羣傑補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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