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 (記者 孫滿桃)“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已經達到了1.67億人,其中95%以上都是中小投資者,當受到證券違法行為的侵權時,由於非常分散,自身索賠金額比較小等原因,許多中小投資者往往會放棄權利的救濟,不想訴、不願訴、不能訴的現象還是比較突出。”中國證監會首席律師焦津洪7月31日對外通報稱。
7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進一步完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違法違規的成本還比較低。提高資本市場違法成本,除了加大刑事、行政責任的追究力度之外,還應當加大民事責任的追究,對於那些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違法者,害羣之馬,不僅要讓他被罰得傾家蕩產,更要讓他賠得傾家蕩產。”焦津洪説,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將大幅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者得不償失,望而生畏,從而不敢違,從而有效遏制和減少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另外,也有利於受到侵害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賠償,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焦津洪進一步表示,推動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落地實施,有利於彌補證券民事賠償救濟相對滯後的基礎制度短板,與行政、刑事等責任追究機制影響立體化的制度合力,共同為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特別是註冊制改革提供監視的司法保障。
“按照這次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證券集體訴訟主要適用於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案件。”焦津洪説,這對於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和運作都具有重大的影響,推動證券集體訴訟落地實施,可以有效的督促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守法經營,依法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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