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銀保監會制定的《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實施,這是國內車險的第四次改革,而且被稱為是最大的一次。對於廣大車主朋友來説,最關心的當然還是保費漲了還是跌了?
寫這篇文章時,距離《指導意見》正式實施已有一段時間,並且已有車主在政策實施後購買了保險,所以保險是漲是跌,車主最有發言權。
情況有些不妙,從幾個車主的反饋來看,改革後保費相比以前均有提高,這又是怎麼回事?我們不妨先看看這次改革究竟有哪些變化。
車險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兩種,其中交強險全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法律規定每輛車都要購買交強險。
不過從 2008 年起,交強險的保額就沒有變過,最高賠 12.2 萬。如今12年過去,豬肉價格都翻了好幾倍,但最高賠償額仍然為12.2萬元,顯然有些低了。
所以這次改革提高了交強險的賠付額度。
從上表可以看到,改革前由於自己責任造成第三者死亡傷殘的,最多賠償11萬,而改革後最多可賠18萬,賠償金額增加了7萬元。
《指導意見》指出: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係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言外之意,改革後,交強險最多可打5折。
以5座車為例,改革前交強險費用為950元,若3年都不出險,最多可優惠30%。
第 1 年打 9 折
第 2 年打 8 折
第 3 年打 7 折
而改革後,最多可打5折,但考查賠付記錄範圍由前1年擴大到至少前3年,所以對於普通車主來説,想要拿到這個折扣可不容易。
改革前,商業險主要由4項主險和多項附加險組合而成,很多消費者對各險種責任範圍、賠償範圍和免賠範圍不瞭解,所以在購買商業險時只選擇部分險種。
在遇到事故,需要賠償時才發現各種套路,要麼“高保低賠”,要麼保險公司通過各種免賠條款將理賠責任間接帶轉移到消費者身上,從而用户針對車險業務的投訴數量始終居高不下。比如車窗玻璃碎掉,如果沒有購買玻璃險,就賠償不了。
相關數據顯示,2019年涉及財險公司的投訴中,車輛理賠糾紛佔到了投訴總量的75.14%。正是針對車險亂象與沉痾痼疾,商業保險做了改進:將以前的其他7個險種也增加到了車損險裏面。具體如下:
可以看到,改革後,玻璃險、涉水險、自燃險、不計免賠險、制定修理廠險、發動機進水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等7個險種全部納入車損險保障範圍,有點類似捆綁銷售。
改革前,若想要車損險全額賠付,必須附加不計免賠險;如果擔心車輛自燃,就要附加自燃險。
但車主有自主選擇權,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合適的附加險,費用相對低。車子年齡大,線路老化,存在自燃風險的,就附加自燃險;車子停車環境複雜,容易被人劃,就附加劃痕險;經常下雨,走涉水路,就附加涉水險。
改革後,只需購買車損險,就默認有這些附加險了,省事了,保障也更全面了。
但車主卻失去了自主選擇權,無論你對涉水險、自燃險等附加險有沒有需求,都包含在了車損險裏面,有點捆綁銷售的意思。險種多了,費用自然上漲了。這也就解釋了文章開始那個網友的問題,改革前,一年的車損險3000元,改革後就變成了4200元。
細心的網友會發現,改革後,車損險+第三方責任險就相當於改革前的全險了,那是不是意味着購買全險的那部分車主就沒什麼影響呢?
理論上,這次改革對於以前購買全險的車主沒有影響,但對於新車主來説,恐怕就不是了。
因為《指導意見》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其他附加險,比如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相當於在以前全險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些險種,所以“新全險”的項目更多了,費用也相應增加了。
有網友就反應,購買的新車,在19號之前的全險費用為8900元,而改革後,全險就增長到13700元。
而更有無良銷售,連哄帶騙、“臭不要臉”、隔三差五給新車主打電話,讓他務必19號之後提車,為什麼?因為全險的費用更高了,提成高了呀!
第三者責任險的重要程度不用多説,它和交強險類似,賠償的是第三者傷亡或財產的損失,這些是開車的最大風險。很多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者死亡的,交強險最多賠償18萬;如果撞壞對方車輛,最多隻賠2000元。
如今死亡賠償動輒上百萬,豪車修理費動輒上萬,面對這些高額的賠償,就需要第三者責任險來補充。
改革前,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在5-500萬之間。
改革後,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在5-1000萬之間。
前段時間,長沙有一輛麪包車撞了勞斯萊斯,產生了200萬的修理費用,但麪包車購買的第三者責任險並不高,最多隻能賠償50萬而已,其他費用就需要自己想辦法。
如果你生活在豪車遍地,幾百萬的跑車,勞斯萊斯屢見不鮮的城市,那麼建議儘量把三者險額買高一些。
從《指導意見》來看,“附加費用率下降”和“逐步放開自主定價係數浮動範圍”這兩個方面的變化,可能會降低商業車險(以下簡稱車險)的價格,注意只是“可能”。
要理清這層關係,我們首先要了解車險是如何定價的。
改革前:車險價格=基準保費×費率調整係數=[基準純風險保費/(1-附加費用率)]×[無賠款優待係數(NCD係數)×交通違章係數×自主核保係數×自主渠道係數]
改革後:將“自主渠道係數”和“自主核保係數”合二為一,整合為“自主定價係數”。
車險價格=基準保費×費率調整係數=[基準純風險保費/(1-附加費用率)]×[無賠款優待係數(NCD係數)×交通違章係數×自主定價係數]
一:附加費用率下降
改革後,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
根據公式,基準保=基準純風險保費/(1-附加費用率),“附加費用率”降低,則意味着“基準保費”下降,所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車險價格就降低了。
二:放開價格限制
改革前,車險自主定價係數範圍是有監管限制的。
改革後,車險自主定價係數範圍將逐步放開。
第一步,係數範圍確定為0.65 - 1.35。
第二步,係數範圍完全放開,由保險公司自己定。
根據公式,費率調整係數=無賠款優待係數(NCD係數)×交通違章係數×自主定價係數。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按照目前[0.65-1.35]的係數範圍,車險價可能打65折,也可能上升到1.35倍。
從公式:車險價格=[基準純風險保費/(1-附加費用率)]×[無賠款優待係數(NCD係數)×交通違章係數×自主定價係數],我們可以看出NCD係數與車險價呈正相關。
無賠款優待係數(NCD係數),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以往年度的賠付記錄,對其續期保費給付獎勵或者懲罰的制度。
改革前,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
改革後,賠付記錄的範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也就是説,連續3年沒有賠償記錄的,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想要拿到這筆折扣,難度係數增加了不少。
《指導意見》中指出:支持行業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重新測算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建立每2-3年調整一次的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的常態化機制。
上文已經提到,車險價格=[基準純風險保費/(1-附加費用率)]×[無賠款優待係數(NCD係數)×交通違章係數×自主定價係數],這其中,決定車險價格的主要因素是基準純風險保費,而基準純風險保費由車型事故率、維修費用、零整比等因素決定。
改革前,車型因素只分為5檔,(除陝西、廣西、青海三個試點地區外)。
改革後,車型因素劃分為30檔,在定價更為準確的同時,處於不同檔次車型之間的費率級差也明顯拉大。
事故率低、維修費用低的車型其基準純風險保費相比以前有所下降;而BBA等豪華車型,因為零整比高、維修貴,在此次改革的車型分檔中,被提至很高級別,基商業保險也會有比較明顯的增長。
可以看出,通過這一次的改革,消費者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護,產品服務更加豐富,商業車險的保障更加健全,車險的測算機制將更加完善。但享受到優質服務的同時,對於很多車主來説,就可能面臨保費的上漲。
比如像買買君這種,原來只購買“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車損險”四個險種的普通民眾,改革後就不得不加上涉水險、玻璃險等“附加險”。另外原來在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便可享受相應折扣,但改革後要連續三年無出險,才可享受相應折扣。
總的來説,改革後,對於駕駛技術好的普通車車主,將來的保險費用可能下降;而對於那些開豪車,且技術不好的車主,保費上漲是必然,但對於買豪車的朋友來説,保費還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