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新賽克發佈了關於公司監事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警示函》具體內容如下:
楊慶威: 經查,你擔任深圳市中新賽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新賽克)監事期間,你的配偶於2022年11月14日賣出中新賽克股票2000股,於2022年11月16日買入中新賽克股票2500股。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短線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你應引以為戒,切實加強本人及近親屬的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交易行為,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