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為大家介紹了,今天我們繼續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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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年4月7日發佈,那我1-3月申報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就不能享受減半優惠了嗎?
答:個體工商户個人所得税減半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如果你已經繳納上述時間段的個税經營所得,您可以在彙算清繳的時候辦理退税,或者直接前往税務大廳更正當期申報表退還應減免的税款。
您可在自然人電子税務局首頁【公眾服務】—【下載服務】—【業務表單】中下載《退(抵)税申請表》,攜帶業主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完税證明、銀行卡複印件(無對公帳户)、《退(抵)税申請表》,前往税務大廳申請退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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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個體工商户,2021年度屬於定期定額户,經營範圍只涉及貨物銷售,按季度申報,每個月的定額為2萬元,在2021年一季度因朋友介紹一個大客户,造成一季度應納税所得額有150萬元,在一季度預繳申報個税經營所得時能享受今年政府頒佈的優惠政策嗎?一季度的税款如何計算呢?如果我二季度的應納税所得額在9萬元-100萬元以內能享受今年政府頒佈的優惠政策嗎?
答:以四川省為例,因您的定額每月為2萬元,一個季度未超過9萬元,主管税務機關給您核定的定期定額徵收率為0,無法在四川省電子税務局申報繳納個税經營所得,只能填寫《通用申報表》到税務大廳前台進行申報。
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及《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展所得税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對個體工商户經營所得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税,不區分徵收方式均可享受,所以貴單位2021年1季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依舊能享受該優惠政策,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不予享受;
減免税額:
1000000*1%*50%=5000元
一季度應納税額:
1500000*1%-5000=10000元
因您一季度應納税所得額已超過100萬元,已全額享受完對個體工商户經營所得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税,所以您二季度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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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務
【來源:四川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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