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0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2020〕31號)顯示,2017年4月14日,雲南世博旅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世博”)財務部副部長唐某成,與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見股份”,600093.SH)時任獨立董事胡某一起吃飯,二人談及雲南世博可以與易見股份的大股東雲南九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天集團”)進行股權方面合作的想法。之後,二人分別將該想法向九天集團及雲南世博雙方時任總經理等人彙報,雙方同意進一步接觸,並約定2017年4月24日面談。
4月24日,九天集團時任總經理冷某晴、胡某等人與雲南世博時任總經理葛某榮等人召開會議,商討雲南世博增資入股九天集團事項,雙方達成初步意向,決定繼續推進合作。5月16日,易見股份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披露公司大股東九天集團正在籌劃涉及易見股份的重大事件,可能涉及易見股份控制權變更。“易見股份”自5月16日起停牌。5月23日,易見股份披露九天集團的股東冷某輝、冷某晴、冷某芬與雲南世博已簽署《增資擴股框架協議》,雲南世博擬增資入股九天集團,若該增資擴股完成,易見股份的實際控制人預計發生變更。
前述增資擴股事項,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形成於2017年4月24日,公開於2017年5月16日。胡某參加2017年4月24日的會議,於當天知悉內幕信息,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內幕信息公開前,鍾成江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聯絡。內幕信息公開前,鍾成江與胡某於2017年5月4日通話1次,5月8日通話3次。鍾成江與趙毅敏為夫妻,2017年5月4日、8日鍾成江與胡某通話,5月8日鍾成江銀行賬户向趙毅敏銀行賬户轉賬31萬元,其中25萬元於5月8日至10日期間轉入“趙毅敏”賬户對應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户,並隨後轉入“趙毅敏”賬户,由趙毅敏於5月9日、10日操作下單買入“易見股份”14400股和5500股,合計買入金額25.84萬元。鍾成江、趙毅敏稱買入“易見股份”作為家庭理財。經計算,前述交易賬面獲利11870.86元。
2016年9月至涉案交易前,“趙毅敏”賬户一直未進行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公開前,鍾成江與胡某聯絡後,鍾成江、趙毅敏銀行賬户突擊向“趙毅敏”賬户轉入大額資金用於集中買入“易見股份”,“趙毅敏”賬户買入“易見股份”的活動與鍾成江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的時間高度吻合。綜上,“趙毅敏”賬户於內幕信息公開前交易“易見股份”的行為明顯異常,且鍾成江、趙毅敏對此沒有正當理由或正當信息來源。
鍾成江、趙毅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根據鍾成江、趙毅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上海監管局決定:沒收鍾成江、趙毅敏違法所得11870.86元,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
據天眼查APP顯示,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禾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北海海利實業公司、成都市武候區百花洲娛樂世界、四川禾嘉房地產開發公司、四川星火食品研究院共同發起,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公司名稱由"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見股份是一家供應鏈管理及保理服務提供商,通過為企業提供供應鏈管理、保理等服務,解決供應鏈上的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降低供應鏈的交易成本。雲南省滇中產業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21.40%,為第一大股東;雲南九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1.01%,為第三大股東。
雲南世博旅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央企華僑城集團控股的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59.25億元。公司主要從事旅遊業和現代服務業,包括景區、酒店、旅行社、旅遊交通、旅遊地產等產業板塊,涵蓋了吃、住、行、遊、購、娛六大傳統旅遊要素。擁有上市公司雲旅股份(002059)等27户二級全資或控股企業。華僑城(雲南)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1%,為第一大股東。
易見股份時任獨立董事胡某為易見股份前獨立董事胡鋼,任職時間為2013年6月29日至2017年9月11日。
2017年5月23日,易見股份發佈關於重大事項進展及延期復牌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日,易見股份大股東九天控股的股東冷天輝、冷天晴和冷麗芬與雲南世博旅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已簽署《增資擴股框架協議》,對增資事項的交易框架、保密事項及計劃前期工作時間進行了約定,世博旅遊集團擬增資入股九天控股,增資擴股完成後,世博旅遊集團將持有九天控股不低於40%的股權(最終持股比例由雙方在未來談判中確定),九天控股現有3位股東同意通過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使世博旅遊集團對九天控股擁有控制權。如果上述增資事項完成,世博旅遊集團預計將成為九天控股的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預計將發生變更。
2017年6月10日,易見股份發佈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修訂稿)。
2017年10月13日,易見股份發佈關於雲南世博旅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要約收購事宜終止的公告。根據交易各方於2017年9月7日簽署的《<增資擴股框架協議>補充協議(二)》,各方同意將《增資擴股框架協議》的期限自動延長至2017年10月12日,延長期限屆滿後,如仍未能簽訂正式的增資擴股協議及其他配套文件,《增資擴股框架協議》將自動終止,本次增資擴股事項將終止,要約收購事宜也隨之終止。截至2017年10月12日,世博旅遊集團尚未獲得上級單位華僑城集團公司對本次交易的審批通過,未能在延長期限屆滿時簽訂正式的增資擴股協議及其他配套文件。經交易各方共同商定,不再延長《增資擴股框架協議》的最終截止日期,相關協議於2017年10月12日自動終止,即本次增資擴股事項於2017年10月12日終止,要約收購事宜也隨之終止。
此前,中國經濟網曾發佈《易見股份夭折增資案“順藤摸瓜” 2人泄密5人內幕交易》。其中報道了易見股份前獨立董事胡鋼將此次增資案泄密給6人的詳情。當事人胡鋼將易見股份增資擴股事項泄密其同學艾英、李明宏以及其父的主治醫師俎雲芬三人,李明宏隨後又將消息告知其同事方勇,艾英、俎雲芬、方勇三人對易見股份股票進行了內幕交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胡鋼處以8萬元的罰款;沒收方勇違法所得4.36萬元,並處以13.07萬元罰款;沒收俎雲芬違法所得1.18萬元,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沒收艾英違法所得496.97元,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
除了胡鋼之外,此次易見股份增資案還有另外一人泄密。左某在開展增資擴股事項有關工作時,安排胡某蘋承擔文書傳遞等相關具體工作。胡某蘋承擔前述工作期間,當事人李聯鳳因業務關係前往胡某蘋辦公室,並在胡某蘋辦公桌上看到增資擴股事項有關文件,因而非法獲取了內幕信息。李聯鳳隨後將內幕信息分別泄露給了張誼、張某菊。隨後二人進行了內幕交易。上海監管局決定對張誼沒收違法所得12.62萬元,並處以37.85萬元的罰款;對張秋菊沒收違法所得29.28萬元,並處以87.83萬元的罰款。
除了上述6人外,還有3人也得到了增資案的相關情況,消息來源也是胡鋼。據券商中國報道,艾英之妹艾梅、艾英妹夫李朝暉、艾英弟媳肖江梅得到了相關消息。上海證監局決定沒收艾梅違法所得6982.36元,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沒收李朝暉違法所得12442.91元,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沒收肖江梅違法所得9177.22元,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2020〕31號
當事人:鍾成江,男,1978年8月出生,住址:雲南省昭通市彝良縣。
趙毅敏,女,1979年4月出生,住址: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有關規定,本局對鍾成江、趙毅敏內幕交易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見股份或公司)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鍾成江、趙毅敏存在如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與公開過程
2017年4月14日,雲南世博旅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世博)財務部副部長唐某成,與易見股份時任獨立董事胡某一起吃飯,二人談及雲南世博可以與易見股份的大股東雲南九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天集團)進行股權方面合作的想法。之後,二人分別將該想法向九天集團及雲南世博雙方時任總經理等人彙報,雙方同意進一步接觸,並約定2017年4月24日面談。
4月24日,九天集團時任總經理冷某晴、胡某等人與雲南世博時任總經理葛某榮等人召開會議,商討雲南世博增資入股九天集團事項,雙方達成初步意向,決定繼續推進合作。
4月24日至5月12日期間,雲南世博對九天集團的增資擴股事項持續推進,包括起草、簽署框架協議初稿等。
5月16日,易見股份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披露公司大股東九天集團正在籌劃涉及易見股份的重大事件,可能涉及易見股份控制權變更。“易見股份”自5月16日起停牌。
5月23日,易見股份披露九天集團的股東冷某輝、冷某晴、冷某芬與雲南世博已簽署《增資擴股框架協議》,雲南世博擬增資入股九天集團,若該增資擴股完成,易見股份的實際控制人預計發生變更。
前述增資擴股事項,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形成於2017年4月24日,公開於2017年5月16日。胡某參加2017年4月24日的會議,於當天知悉內幕信息,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二、鍾成江、趙毅敏內幕交易“易見股份”的事實
(一)內幕信息公開前,鍾成江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聯絡
內幕信息公開前,鍾成江與胡某於2017年5月4日通話1次,5月8日通話3次。
(二)內幕信息公開前,鍾成江、趙毅敏交易“易見股份”
鍾成江與趙毅敏為夫妻,2017年5月4日、8日鍾成江與胡某通話,5月8日鍾成江銀行賬户向趙毅敏銀行賬户轉賬31萬元,其中25萬元於5月8日至10日期間轉入“趙毅敏”賬户對應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户,並隨後轉入“趙毅敏”賬户,由趙毅敏於5月9日、10日操作下單買入“易見股份”14,400股和5,500股,合計買入金額258,375.00元。鍾成江、趙毅敏稱買入“易見股份”作為家庭理財。
經計算,前述交易賬面獲利11,870.86元。
(三)內幕信息公開前,鍾成江、趙毅敏交易“易見股份”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
2016年9月至涉案交易前,“趙毅敏”賬户一直未進行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公開前,鍾成江與胡某聯絡後,鍾成江、趙毅敏銀行賬户突擊向“趙毅敏”賬户轉入大額資金用於集中買入“易見股份”,“趙毅敏”賬户買入“易見股份”的活動與鍾成江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的時間高度吻合。綜上,“趙毅敏”賬户於內幕信息公開前交易“易見股份”的行為明顯異常,且鍾成江、趙毅敏對此沒有正當理由或正當信息來源。
以上事實,有相關證券賬户資料、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情況説明、通話記錄、相關公司的情況説明、公告、協議及相關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鍾成江、趙毅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鍾成江、趙毅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本局決定:沒收鍾成江、趙毅敏違法所得11,870.86元,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户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和本局備案(傳真:021-5012104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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