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卡還要捐款?監管嚴禁銀行開卡捆綁其他業務,霸王條約該終結了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郭子碩

去銀行卡開户,竟被要求捐款。

江蘇張家港市的夏任(化名)就遇到了這番操作。夏任稱,今年7月去建設銀行某支行辦理銀行卡,業務員要求她掃碼捐錢。“對方説讓我拍下來,回去後掃二維碼,分四次支付,每次捐1分錢。”夏任告訴時代週報記者。

“即便只是捐4分錢,但這種方式讓我很難接受。”夏任説。時代週報記者瞭解到,不少銀行在客户辦理銀行卡的過程中,存在“辦一贈一”捆綁業務的“潛規則”。銀行工作人員往往強調“不辦就不能正常使用”,或直接要求當事人進行操作,卻不解釋具體原由。今年以來,多家銀行因侵害消費者權益遭到監管通報,銀行日常業務的合規運營引發關注。

12月21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優化銀行開户服務,切實解決羣眾“辦卡難”和小微企業“開户難”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在開户時,強制個人或小微企業購買理財、保險、結構性存款等金融產品,或者強制接受其他金融服務;不得將賬户功能、開户辦理時間與客户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掛鈎,變相強制捆綁銷售。

監管針對金融機構搭售、捆綁業務出台多項條例,合規要求加碼。時代週報記者發現,監管對金融機構捆綁銷售的產品範圍和責任主體都有擴大趨勢,規定細則也直指搭售根源,即銀行業務考核標準。

辦卡還要捐款?監管嚴禁銀行開卡捆綁其他業務,霸王條約該終結了

開卡貓膩多

銀行卡開户貓膩多,哪些是“真要求”,哪些是“偽流程”?

夏任告訴時代週報記者,在“開户捐款”的要求前,銀行工作員要求她開通網上銀行和“龍支付”服務,對方還強調“不開通不能用(銀行卡)”。

“龍支付”是開通銀行卡的必要步驟?建設銀行的客服人員介紹:“‘龍支付’是建設銀行的‘無現金’支付產品,可綁定建設銀行及其他銀行的銀行卡,具有線上線下掃碼支付、取款、收款等功能。”顯然,“龍支付”是建行旗下相對獨立的業務板塊。開通“龍支付”不是開户必要條件。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反映,父親去某國有大行辦理銀行卡,工作人員要求他開通手機銀行,並轉出三筆款項共90元,並稱“這樣才能開到卡”。“我爸打電話問我能不能看錢去哪兒了,我登上賬户才發現,有三筆活期轉定期。”上述網友稱。

12月1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華夏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指出華夏銀行在用户申辦信用卡時,合約約定客户需同意該行向其推薦或營銷其他產品和服務,申請客户必須接受上述條款方可申辦信用卡。

據《通報》,華夏銀行未在領用合約或以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拒絕接受推薦營銷其他產品和服務的選擇。

實際上,開户“辦一贈一”只是銀行違規拓展業務的冰山一角,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違規操作屢禁不止。

時代週報記者瞭解到,部分銀行要求借款人出具購買由本行代理保險的承諾書,以此作為貸款發放條件。此外,部分銀行與財險公司合作開展的貸款業務未區分消費者信貸風險水平和授信狀況,強制捆綁搭售保險。12月22日,時代週報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搜索“銀行搭售理財”,累計183條結果;搜索銀行搭售保險,共798條結果。

“銀行存在業績壓力。為完成考核,相關分支機構或人員為提升業績不惜鋌而走險,強制搭售理財產品和其他產品。”12月22日,易觀高級分析師蘇筱芮進一步向時代週報記者指出。

合規運營成焦點

銀行卡管理成為近期監管重點。

12月1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要求銀行不得進行欺詐虛假宣傳、強制捆綁銷售,必須充分披露用卡風險、投訴渠道和解綁程序等違規操作,並要強化客户數據安全管理。

不到一週,監管部門再發《通知》。相隔幾天,兩項銀行卡管理規定均強調銀行不得“強制捆綁銷售”。捆綁業務、搭售產品已成監管重點整治對象。

一直以來,銀行借貸業務搭售保險備受各界詬病。早在2019年10月,銀保監會就發佈《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銀行在借貸過程中強制消費者辦理保險、信用卡、大額存單等業務是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的表現形式,要求銀行嚴格自查自糾,一次性問責到位。

時至今日,貸款搭售保險仍是頑疾。

7月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興業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興業銀行多家分行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時,在貸款發放前後數日內向借款人銷售新華人壽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人壽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率均高於一般人身意外險的數倍,涉及6205筆。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針對金融機構搭售、捆綁業務出台多項條例,銀行機構迎來更嚴監管。從監管規定的金融產品範圍和責任主體來看,監管層對金融機構變相捆綁銷售的打擊範圍有擴大化趨勢。

5月,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及其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的禁止行為,具體包括誤導銷售、虛假宣傳、不當展示業績比較基準、與存款或其他產品進行混同、強制捆綁和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此前,監管部門並未單獨點名理財公司和理財產品的違規搭售行為。

近期,監管希望通過規範金融機構的業績考核標準,進一步引導金融機構迴歸“合規發展”。

銀保監會6月8日發佈《關於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活動的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推動建立公開透明的薪酬制度與公平公正的考核制度,突出績效考核中內控合規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勵,切實杜絕業績考核過於激進導致的合規隱患,避免單純追求效益、盲目追求規模的短期行為。

12月16日,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銀行不得直接或間接以髮卡量、客户數量、市場佔有率或市場排名等作為單一或主要考核指標。這是監管首次明確銀行信用卡髮卡數等營銷指標不得成為銀行考核標準。此前,信用卡髮卡量一直是銀行內部業績考核重要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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