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證監局公佈了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原期貨一營業部因相關違規被出具警示函。
據決定書顯示,經查,中原期貨靈寶營業部個別從業人員手機設備登錄客户賬户並進行期貨交易、對後台支撐服務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服務客户手續費收入掛鈎,反映出營業部內控管理不完善,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因此按照《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該營業部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部控制體系,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期貨保證金存管等業務制度和流程,有效隔離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確保客户資產安全和交易安全。《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期貨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官網顯示,中原期貨成立於1993年,為中原證券(601375)控股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的一家專業的期貨公司。目前中原期貨註冊資本3.3億元人民幣,下設全資子公司1家,分支機構10家,經營範圍包括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諮詢、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期貨及衍生品綜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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