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官網8月17日信息披露更新顯示,飛利信董事長楊振華於8月16日通過其本人證券賬户賣出公司股票448.83萬股,成交均價為5.47元/股,合計成交金額2,455.10萬元。楊振華本次減持構成窗口期違規交易,或遭交易所監管關注。
根據證監會和深交所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監高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飛利信此前預計於2021年8月21日披露2021年半年報,而楊振華股票交易的日期與披露日僅僅相差5天。因此,楊振華涉窗口期違規交易,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規定。
在深交所披露該筆違規交易後,飛利信同時於當日發佈公告,稱公司經查獲悉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楊振華於2021年8月16日股份被動減持448.3萬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31%。目前,楊振華仍持有飛利信1.55億股,佔總股本的10.77%,仍為公司控股股東。
對於楊振華本次導致違規交易的被動減持行為,其源於與銀河證券間發生的股權質押糾紛。根據公司公告,楊振華此前於2017年曾與銀河證券進行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但因此後未能履行還款義務,銀河證券採取司法手段回收債權,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處置該部分質押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窗口期期間,不僅是主動買賣,被動減持同樣包含在禁止交易的規定中,尤其需要注意本次出現的窗口期股票質押引起的被動減持情形。
對此,飛利信曾在被動減持預披露公告中表示,在上述計劃減持股份期間,公司將督促楊振華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要求,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不過,提示似乎並未得到重視。對楊振華此次違規交易,飛利信應督促其及時儘快解決相關問題,避免或盡力降低造成的不利影響。此外,楊振華應深刻認識到其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並引以為戒,今後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根據楊振華履歷,其1964年出生,畢業於清華大學無線電電子學系通信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又取得中國傳媒大學電視與工程系信號與系統碩士學位。此前曾擔任北京飛利信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任總工程師,北京飛利信博世科技有限公司任總經理。2008年起至今,擔任飛利信總經理,同時又於2014年擔任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