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5月6日起收費公路通行費改為電子發票

  經濟日報-中國商用汽車網訊 4月30日,交通運輸部聯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國家檔案局發佈公告,宣佈自5月6日起收費公路ETC用户通行費改為電子發票。四部委在通知中,就有關事項給出了官方指導,交通部還就具體操作問題給出了官方解讀。

  以下為官方解讀:

  一、背景情況

  為推進物流業降本增效,進一步提升收費公路服務水平,2017年12月25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佈了《交通運輸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税電子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

  2019年12月31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關於取消增值税扣税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税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根據第45號公告關於取消增值税扣税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的相關要求,2020年3月10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税務總局對第66號公告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重新發布了《交通運輸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7號)。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ETC客户可通過全國統一的通行費發票服務平台,獲取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發票”)。收費公路,特別是高速公路,是分段建設再逐漸連接成網的,經營管理者(投資收費主體)不盡相同。當ETC客户通行後,其交納的通行費會按照不同路段的行駛里程和收費標準,拆分給不同的經營管理者。根據財税政策規定,當ETC客户一次通行涉及多家經營管理者所轄路段時,需分別開具多張通行費電子發票。由於傳統入賬報銷需要提供紙質會計憑證,ETC客户下載通行費電子發票後需逐張打印,會給ETC客户和企事業單位財務處理帶來不便,增加工作量。此外,由於財政電子票據開具條件尚不具備,政府還貸公路(其通行費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暫由ETC客户服務機構代為開具不徵税通行費電子發票。

  二、有關調整變化

  為進一步提升收費公路服務水平,規範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單位電子票據財務處理,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税務總局、國家檔案局堅持用户至上和問題導向原則,在對第17號公告內容優化完善的基礎上,於2020年4月27日,發佈了《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彙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2020年第24號),實現了“多次通行,一次彙總,電子票據打包下載,無紙化報銷歸檔”。

  (一)優化電子票據報銷入賬歸檔。明確通行費電子票據作為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單位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在滿足相關條件基礎上,單位可以僅使用通行費電子票據進行報銷入賬歸檔,不再打印成紙質件。具體報銷入賬和歸檔管理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執行。

  (二)提供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彙總單。針對收費公路分段建設、經營管理者多元等特性,為便利通行費電子票據財務處理,根據ETC客户需求,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台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為單位,在彙總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基礎上,統一生成電子彙總單,作為已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彙總信息證明材料。

  (三)啓動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開具試點。ETC客户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先行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暫時繼續開具不徵税通行費電子發票。試點完成後,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

  三、示例説明

  例如一位貨車ETC客户,一個月通行了20次高速公路,平均每次長途通行涉及8家不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根據相關財税電子票據開具規定,最多會開具160張電子票據。按照傳統財務報銷方式,需要將160張發票逐張打印後入賬報銷。按照第24號公告規定,為便捷財務處理,ETC客户在登陸電子票據服務平台時,可獲得一張電子票據彙總單和一個含有160張電子票據的壓縮包。其中,電子票據彙總單上詳細列明瞭20次通行記錄,包括通行時間、出入口信息、通行費金額,以及行程對應的160張電子票據編碼、詳細金額和税額明細。在符合財會〔2020〕6號文件要求的情況下,ETC客户可將電子票據彙總單和含有160張電子票據的壓縮包直接提供給單位財務人員,進行入賬報銷處理,無須再打印紙質件,實現了“多次通行,一次彙總,電子票據打包下載,無紙化報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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