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首次公開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擬建立公開常態化機制

銀保監會首次公開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擬建立公開常態化機制

今日,銀保監會首度公開銀行保險機構的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意在明確監管導向,提高股東違法成本、端正股東入股動機。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公開方式,加大公開力度,建立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常態化機制。

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公開,主要涉6類違規行為

首先,銀保監會強調,自成立以來,高度重視股東股權監管工作,將查處違法違規股東作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改進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舉措,持續開展股東股權亂象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有少數銀行保險機構的股東入股不合規、違規開展關聯交易、謀取不當利益,甚至採取違法違規手段套取或挪用銀行保險機構資金,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

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嚴肅市場紀律,規範股東行為,發揮震懾作用,強化市場監督,銀保監會現向社會公開銀行保險機構的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

“銀保監會之所以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主要基於以下考慮”,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稱,“一是進一步明確嚴監管導向。此次公開既是銀保監會整治股東股權亂象的一次重要行動,也是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措施”。

銀保監會強調,此次公開,旨在傳遞將進一步嚴格股東股權監管的信號。任何股東入股銀行保險機構,必須端正入股動機,真心實意把銀行保險機構搞好,而不能利用股東地位謀取不當利益;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參與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預公司經營。誰要觸碰法律“紅線”、逾越監管底線,監管部門就一定會不遺餘力、一查到底。

“二是懲戒股東違法行為”,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進一步指出,在前期監管檢查、風險處置過程中,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股東。有的股東違規入股銀行保險機構、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有的甚至把銀行保險機構當做“提款機”,採取違法違規手段套取或挪用銀行保險機構資金。這次公開,就是將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違法失信形象公之於眾,提高其違法成本。同時,發揮震懾作用,進一步淨化市場環境,督促更多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自覺約束其行為。

與此同時,公開行為意在發揮市場監督作用。市場監督是約束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股東行為的重要力量,巴塞爾協議將市場約束作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與“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等重要的位置。這次公開,也是引導各銀行保險機構利益相關者以及社會公眾,共同關注和監督機構股東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讓股東違法違規行為無處遁形。

“本次公開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重點公開近年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違法違規事實確鑿、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股東”,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稱,“所公佈股東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一是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或謀取不當利益;二是編制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三是關聯股東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經行政許可;四是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五是單一股東持股超過監管比例限制;六是實際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

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是提高股東違法成本、端正股東入股動機的必要措施,是整治股東股權亂象、淨化市場環境的有效手段,是發揮市場監督作用、凝聚各方監督合力的重要舉措,對深化銀行保險機構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具有重要意義。銀行業保險業現有及潛在投資者要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切實約束自身行為,依法合規開展投資和經營活動。銀行保險機構要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股權管理制度,加強股東股權事務管理。

從嚴管理股東股權,建立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常態化機制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公開方式,加大公開力度,建立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常態化機制。同時,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要求,繼續深入排查整治違法違規股東股權,加強股東行為約束和關聯交易監管,切實完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結構,為銀行業保險業長期穩健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針對加強股東股權管理的進一步工作,銀保監會強指出,銀行保險機構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信息不對稱嚴重等特徵,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對其股東股權必須從嚴管理。總體上,銀保監會將堅持“兩個不變”。

首先是堅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銀行保險機構改革、優化股東結構的積極取向不變。銀保監會將繼續暢通社會資本投資入股銀行保險機構的渠道,優化股東結構、充實機構資本,重點引入注重機構長遠發展、資本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的戰略性股東。

同時堅持嚴懲股東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公司治理的高壓態勢不變。銀保監會將繼續深入排查整治違法違規股東股權,依法清理規範股權關係,對股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堅決予以懲戒,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具體來看,銀保監會將做到“三管齊下”。

首先是壓實機構的股東股權管理主體責任。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優選投資者,加強股東資質和入股資金審查,建立和完善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落實股權事務管理責任。同時,持續優化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治理運行機制,為股東依法合規參與公司治理創造良好環境。

同時加強股東教育和行為約束,強化股東的守法意識、誠信意識、責任意識,督促其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擔當股東責任。

此外,提高股東股權監管水平。加強股東和資金來源的穿透監管,確保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合法合規。規範股權質押、股份轉讓等行為,完善關聯交易監管制度,並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及時彌補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東不當干預機構正常經營。

下附38家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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