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落後產能再退出!今年煤礦數量控制在5000處以內

中新網6月18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際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日前發佈《關於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後產能,煤礦數量控制在5000處以內,大型煤炭基地產量佔全國煤炭產量的96%以上。

《指導意見》提出,大力提高能源生產供應能力。不斷優化煤炭產能結構。嚴格安全、環保、能耗執法,分類處置30萬噸/年以下煤礦、與環境敏感區重疊煤礦和長期停產停建的“殭屍企業”,加快退出達不到安全環保等要求的落後產能,為優質產能釋放騰出環境容量和生產要素。堅持“上大壓小、增優汰劣”,持續優化煤炭生產開發佈局和產能結構,擴大優質增量供給,促進供需動態平衡。主要產煤地區要科學規劃煤炭和煤電、煤化工等下游產業發展,統籌煤炭就地轉化與跨區域供應保障,保持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穩定。深入推進煤礦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進一步提升安全綠色高效開發水平。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後產能,煤礦數量控制在5000處以內,大型煤炭基地產量佔全國煤炭產量的96%以上。

持續構建多元化電力生產格局。穩妥推進煤電建設,發佈實施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嚴控煤電新增產能規模,按需合理安排應急備用電源和應急調峯儲備電源。在保障消納的前提下,支持清潔能源發電大力發展,加快推動風電、光伏發電補貼退坡,推動建成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科學有序推進重點流域水電開發,打造水風光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基地。安全發展先進核電,發揮電力系統基荷作用。開展煤電風光儲一體化試點,在煤炭和新能源資源富集的西部地區,充分發揮煤電調峯能力,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2020年,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4億千瓦左右,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均達到2.4億千瓦左右。

積極推動國內油氣穩產增產。堅持大力提升國內油氣勘探開發力度,支持企業拓寬資金渠道,通過企業債券、增加授信額度以及通過深化改革、擴大合作等方式方法,推動勘探開發投資穩中有增。加強渤海灣、鄂爾多斯、塔里木、四川等重點含油氣盆地勘探力度,夯實資源接續基礎。推動東部老油氣田穩產,加大新區產能建設力度。加快頁岩油氣、緻密氣、煤層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保障持續穩產增產。

《指導意見》明確,積極推進能源通道建設。增加鐵路煤炭運輸。加快浩吉鐵路集疏運項目建設進度,充分發揮浩吉鐵路通道能力,力爭2020年煤炭運輸增加3000萬噸以上。加快補強瓦日線集疏運配套能力,力爭增加3000萬噸以上。利用唐呼、包西、寧西、瓦日線能力,力爭實現陝西鐵路煤炭運輸增加4000萬噸以上。推動疆煤運輸增加2000萬噸以上,有效滿足疆內及河西走廊地區合理用煤需求。積極推進京津冀魯地區公轉鐵增量,繼續提高鐵路運輸比例。

提升港口中轉能力。積極推動入港鐵路專用線及支線擴能改造,加大鐵路運力調配,系統提升港口的鐵路集疏運能力和堆存能力,提高南方煤炭接卸集約化專業化水平。鼓勵從事煤炭運輸的通用散貨泊位專業化改造,加大環保設施投入。大力推進碼頭岸電設施、船舶受電設施建設改造,鼓勵對使用岸電的船舶實施優先靠泊優先通行等措施,着力提升岸電使用率,推進港口綠色發展。

統籌推進電網建設。有序安排跨省區送電通道建設,優先保證清潔能源送出,不斷增強電網互濟和保供能力。進一步優化西電東送通道對資源配置的能力,協調均衡發展區域內各級電網。實施配電網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一體化等區域智能電網高標準建設。繼續支持農村地區電網建設,2020年完成“三區三州”農網改造升級攻堅任務。加快電力關鍵設備、技術和網絡的國產化替代,發展新型能源互聯網基礎設施,加強網絡安全防護技術研究和應用,開發和管理電力行業海量數據,打牢電力系統和電力網絡安全的基礎。

推動油氣管道建設。立足“全國一張網”,提升石油天然氣管輸能力和供應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氣管道互聯互通重大工程建設,優化管輸效率,加強區域間、企業間、氣源間互供互保。推進重點油品管道建設,保障煉廠原油供應和消費地成品油需求,逐步解決油品資源不平衡和運輸瓶頸問題。

穩定進口油氣資源供應。加強海外油氣資源組織,保障進口資源穩定供應。鼓勵油氣企業與運輸企業加強銜接,保障進口油氣運力。

《指導意見》要求,着力增強能源儲備能力。持續增強煤炭儲備能力。主要調入地區燃煤電廠常態存煤水平達到15天以上的目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擇一批大型燃煤電廠,通過新建擴建儲煤場地、改造現有設施等措施,進一步提高存煤能力。在推動2019年新增儲備能力任務落實的同時,引導再新增3000萬噸左右的儲煤能力,鼓勵企業在煤炭消費地、鐵路交通樞紐、主要中轉港口建立煤炭產品儲備,通過“產銷聯動、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輻射半徑,推進儲煤基地建設。支持主要產煤地區研究建立調峯儲備產能及監管機制,提升煤炭供給彈性。

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2020年調峯機組達到最大發電負荷的10%。開展現有火電機組調節性能改造,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和調節能力。積極推動抽水蓄能電站、龍頭水電站等具備調峯能力電源的建設,有序安排煤電應急調峯儲備電源建設。進一步完善調峯補償機制,加快推進電力調峯等輔助服務市場化,探索推動用户側承擔輔助服務費用的相關機制,提高調峯積極性。推動儲能技術應用,鼓勵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户側儲能應用,鼓勵多元化的社會資源投資儲能建設。

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做好地下儲氣庫、LNG儲罐統籌規劃佈局,推進儲氣設施集約、規模建設。各省(區、市)編制發佈省級儲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鼓勵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通過異地合作、參股合資等方式,共擔共享儲氣設施投資建設成本和收益。

《指導意見》提出,加強能源需求管理。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強散煤綜合治理,嚴控劣質煤使用,進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發電用煤比例。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改造,創新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和裝備,加快清潔高效技術研發和推廣,推進分質分級利用,進一步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突出做好東北、“兩湖一江”、西南等重點地區煤炭供應保障,抓緊補齊區域性煤炭產供儲銷體系短板,不斷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預案,切實保障發電取暖等民生用煤穩定供應。

深化電力需求側管理。以電力市場化改革為契機,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户挖掘調峯資源,參與系統調峯,形成佔年度最大用電負荷3%左右的需求響應能力。根據供需情況編制有序用電方案,到2020年本地區可調用電負荷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20%,開展必要演練,提高需求側參與系統調峯的能力。深入實施電能替代,不斷提高電能佔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大力推廣地能熱泵、工業電鍋爐(窯爐)、農業電排灌、船舶岸電、機場橋載設備、電蓄能調峯等。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推進電動汽車充放電行為的有序管理,拓展車聯網等信息服務新領域,進一步優化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環境和產業格局。

持續提升天然氣應急調峯能力。動態調整天然氣調峯用户清單,細化完善應急保供預案,在用氣高峯期根據資源供應情況分級啓動實施,確保“煤改氣”等居民生活用氣需求,並對學校、醫院、養老福利機構、集中供熱以及燃氣公共汽車、出租車等民生用氣需求優先落實和保障資源。

提高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水平。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規範合同簽訂行為,明確監管標準,督促產運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長期合同。鼓勵上游供氣企業與各地全面簽訂供氣合同,通過合同鎖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氣資源,對於非民生用氣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由供需雙方協商落實資源。加強中長期合同信用信息採集,定期進行公示通報,對經提醒後仍達不到履約要求的進行約談,並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建立健全能源市場體系。加快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建設,因地制宜推動區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設,進一步提升市場配置資源效率。繼續推動天然氣交易中心發展,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政策,拉大電力峯谷價差,逐步形成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電力市場格局。加大成品油打擊走私、偷税漏税等非法行為力度,維護市場秩序。對具有原油進口使用資質但發生嚴重偷漏税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地方煉油企業,一經執法部門查實,取消資質,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強化節能提高能效。加強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開展節能改造。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從源頭上提高新上項目能效水平。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加快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節能宣傳,提升全民節能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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